女子1小时拒绝75次!韩国法院仍判性侵脱罪:受害人未积极抵抗
韩国发生一宗令社会震怒的性暴力判决,一名女性受害者在1小时以内明确拒绝性行为高达75次,却仍遭法院以“未积极抵抗”为由判定被告无罪。到4月23日,韩国人权团体联盟正式向宪法裁判所提起宪法审查,共同对策委员会在记者会上宣布已经针对此案提起上诉,指责司法体系无视女性性自主权,批评判决违宪,要求纠正。
受害者拒绝75次仍判无罪 南韩性暴力判决惹争议
综合韩媒报道,这宗引发争议的案件发生在受害者与友人之间,据韩国人权团体指出,通过包括录音在内的确凿物证,受害者在长达一个小时的受侵犯过程中,曾多达75次以上明确表达拒绝意愿,然而一、二审法院均采纳法律界所谓的“最狭义定义”,即受害人必须面对“完全无法反抗”程度的暴行或胁迫,才算触犯强制性交罪,认为标准过高。
法院判定无罪核心:受害者不符合“积极抵抗”法律定义
由于法院认定受害人当下的反应不符合“积极抵抗”法律定义,最终裁定被告无罪。令受害方更绝望的是,在判定被告无罪后,检察机关放弃上诉,等同切断了受害人在一般司法体系内的追讨途径。
共同对策委员会愤怒要求纠正此项违宪判决
由“民主社会律师会”女性人权委员会、韩国性暴力咨询所等组织组成的共同对策委员会在首尔钟路区宪法裁判所前召开记者会,他们愤怒指出法院的判决逻辑,无异于强制要求受害人必须“冒着生命危险去反抗”,否则就无法获得司法保障,这种判决践踏了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还让受害者终身背负无法反抗的负罪感。
联盟法律团队负责人吴智媛补充,法院实际上更重视被告对受害者意图的主观假设,而不是受害者反复的口头拒绝,感叹“法院没有采纳受害者数十次明确的拒绝,而是任由施暴者随意臆测她的内心意图”。吴智媛批评,这项判决根本上侵犯了受害者性自主权、平等权、尊严权和公正审判权,受害者唯一剩下的办法就是提起司法上诉。
人权团体呼吁重新判定性暴力基准
韩国人权团体最后呼吁,宪法裁判所不应忽视受害者声音,应通过此次审查重新检讨强奸罪判定基准。他们主张,“侵犯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应该是性暴力认定的核心,只有依照宪法精神建立新基准,才能避免司法成为二次伤害受害者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