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公屋活春宫疯传!半裸男女后楼梯激战 女方离谱动作成焦点
撰文: 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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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春宫/不雅影片】香港公屋范围再出现“活春宫”!本港多个Facebook群组近日疯传相片,指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后楼梯有男女脱至半裸作出不雅行为,动作令人咋舌。
相片震撼网民,有人笑言“性福大楼?”、“土地问题”、“会唔会好似天水围变打卡热点”。也有人批评2人行为离谱,“公众地方嚟㗎!”、“道德沦亡!”。
《香港01》已向房屋署查询,正等候回复。
现场为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Google Maps图片)
情侣情到浓时也不应在公众地方作出不雅行为。本港多个Facebook群组流传“元朗洪福邨活春宫”相片,未有提及拍摄日期。
元朗洪福邨男女半裸亲热 街坊全程直击
相片见到,当时夜深,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后楼梯位置,有一对男女疑似亲热。其中女方脱掉下身衣物半裸跪地扒在楼梯上,男方则裤子半脱站在后方,2人看似正在作出不雅行为。
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后楼梯位置,一对男女脱至半裸疑似亲热。(Facebook)
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后楼梯位置,一对男女脱至半裸疑似亲热。(Facebook)
虽然天色已黑,但由于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灯火通明,2人行为被远处街坊拍下全程直击。
网民笑:变打卡热点
网民看后哗然,有人笑说“性福大楼?”、“酒店钱都悭?”、“土地问题”、“会唔会好似天水围咁,变打卡热点?”。亦有网民批评2人行为离谱,“公众地方嚟㗎!”、“道德沦亡!”。
公众地方猥亵刑罚是什么?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如相关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群组的伺服器设于香港,亦受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