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促进民间投资措施:铁路、核电等持股比例可逾一成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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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内容包括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规定工程类采购项目至少40%预算面向中小企业,并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等。
位于福建漳州的全球最大“华龙一号”核电基地。(央视新闻)
通知提出多个鼓励民间资本的领域,包括由国企主导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
通知明确,对以上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通知也提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在投融资和资本市场支持方面,通知也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执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