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逾1亿元 云南省原副省长李石松一审获刑15年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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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受贿一案,周二(11月1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石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李石松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被告李石松利用担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处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副州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合共价值逾人民币1.0025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石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李石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石松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其中李石松实际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石松。(网上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李石松,男,白族,1969年2月出生于云南云龙,拥有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从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民族学专业毕业后,他先后在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等处任职。

李石松2003年9月起担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这也是他贪腐的起点,直至2024年6月25日被查,他贪腐长达20多年。

2024年12月,李石松被双开,中纪委指其“对抗组织审查”,还“对统计造假失察”。今年1月3日,李石松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