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未验车先催款”惹风波 新华社狠批:必须守住公平交易底线
今年深陷舆论漩涡的小米汽车,近日再因“未交车催收尾款”一事成为焦点。早前,海南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米违约,要求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事后,《新华每日电讯》发表评论指出,汽车销售模式的创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红线”,并呼吁业界在探索新模式时须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据此前报道,该案原告李女士于2024年7月支付5000元人民币定金,订购小米SU7 MAX(总价31.89万元人民币)。她原与小米约定订单可顺延360日内随时排产,但在同年12月,小米突然要求其在7日内付清尾款,否则没收定金。李女士拒绝并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限期付款否则没收定金的行为,“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判决指出,小米“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违反《民法典》第497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构成违约。法院同时强调,小米官方曾承诺“支持验车后付尾款”,但实际操作与宣传不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要求小米赔付李女士双倍订金1万元人民币。
对此,《新华每日电讯》发表评论文章《汽车销售模式创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红线》,并指出上述案件判罚揭示问题核心:“在交易中,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保持对等,任何试图通过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均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精神。”
评论提到,小米汽车“未交车先催全款”的做法,在传统汽车销售领域并不多见。传统销售模式通常遵循“车辆到店—消费者验车—支付尾款—完成交付”的流程。随着预售模式兴起,一些车企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出现部分问题,包括将“小订”数据包装成实际订单、夸大性能或缩水配置等。
文章指,“汽车销售模式创新,其出发点是提升消费体验和优化市场效率,而不应成为车企单方面规避责任、谋取利润的工具。”而法院对小米案的判决,是为汽车行业“先订后产”模式划下红线,并警示业界:“无论销售模式如何创新,都要维护好市场的公平秩序。”
评论指出,车企在探索新模式时,“必须将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确保合同条款内容清晰完整,严格遵循规范化交付流程,保障消费者的验车权,确保交易透明、公平、合理。并在最后强调:“市场在不断成长,创新仍将持续。但万变不离其宗,公平交易的底线必须坚守。如此,才能构建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实现企业与消费者共享行业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