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明年施行 国台办:福建涉台又一创制性立法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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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是首部以促进两岸标准共通为主题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3日,国务院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张晗表示,这是福建省涉台领域又一创制性立法。
张晗表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近年来,福建在两岸标准共通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持续深化两岸标准共通,累计研制两岸共通标准308项。
据介绍,条例突出“通”和“同”二字,将福建省近年来形成的成熟经验与创新做法及时固化并上升为法规,鼓励两岸同胞携手,通过共同选题、研制、比对、使用等方式开展两岸标准化合作。这是福建省涉台领域又一创制性立法,对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增进两岸民生福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月2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福建人大”微信公众号)
早前报道指,新通过的条例确立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在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通研制采用”的机制,并强调台胞与台企在参与标准制定时享有同等待遇。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积极开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完善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并推动“实施效果良好的共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