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2岁童遭3男多次性侵 警方不立案:自愿的 家属告渎职败诉

撰文: 吴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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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临夏发生一宗奸淫幼女案。一名12岁的女童独自离家去见网民,随后遭3名男子先后多次性侵。案发后,临夏警方曾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经媒体曝光后这宗案件终于以涉嫌“强奸”立案侦查,涉案四人于2023年4月被认定构成强奸罪。

女童的叔叔马建强(化名)对当年“不予立案”的民警提出控告,认为其涉嫌渎职犯罪,临夏州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相关民警“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2023年4月,临夏市法院判四人构成强奸罪。(网络示意图)

惨遭3男多次性侵

据法院审理,2021年暑假,女童小燕在网上认识了24岁男子马某华。同年7月30日,马某华与另外2名成年的男性朋友约见小燕,其中2人在私家车内及宾馆内多次对小燕实施奸淫。

在次日(8月1日),小燕离开后,另外一名男子在临夏市中心广场发现小燕,上前搭讪、尾随并纠缠,此后带小燕入住某宾馆,多次实施奸淫。

《澎湃新闻》报道,案发后,临夏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向小燕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马建强向州公安局申请覆核,该决定撤销。

2022年5月30日,马建强不满警方对3男的定罪处罚,在网上发出“举报信”,引发社会关注。翌日,临夏州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该案件才以强奸罪立案调查。2023年4月,临夏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涉案四人均构成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七年、六年,另合共赔偿逾13万元人民币。

小燕身上多处伤口。(长城新媒体)

一年半后,马建强向检察机关控告临夏市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渎职”。2025年3月,临夏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马建强再次申请复议。

12月31日,马建强来到甘肃省检察院。审查此案的检察官向他解释了以强奸罪立案的定罪关键,针对他的控告,检察官称:“办案人员的过错,并没有达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