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4年性侵幼女近70次 初次施暴仅11岁 网民轰:为何不判死?

撰文: 唐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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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媒《大皖新闻》报道,一男子强奸未成年继女长达4年之久,次数高达六七十次,初次施暴时,继女仅11岁。继女报警后,该男子一审数罪并罚,获刑24年6个月。然而该判决并未平息民愤,网民怒轰:“为什么不是死刑!”“就该毙了他。”

女孩初次被继父侵犯时,年仅11岁。(示意图\视觉中国)

强奸行为高达六七十次 初次强奸时继女仅11岁

据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男子刘冬(化名),39岁,与被害人小雪(化名,2009年出生)为继父女关系,与小雪母亲登记结婚后,三人一起生活。

被告人刘冬数罪并罚,判刑24年6个月。(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0年夏季,刘冬利用继父身份,对继女实施侵犯行为,被害人小雪当时年仅11岁。自此之后,刘冬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小雪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其中,实施强奸行为合计约六七十次。

直到2024年7月17日,被害人小雪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日,被告人刘冬被抓获。

三人证言还原“强奸4年不报警”原因

被害人小雪之母的证人证言显示,她在小雪两周半岁的时候,与刘冬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小雪从未在家人面前提到被继父强奸过一事,且刘冬平日对小雪很好。

被告人刘冬对继女多次、长期实行了强奸、猥亵行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被害人小雪自述道,被继父强奸时,她有过反抗行为,但没有成功。因年龄太小,加上继父以“休妻”“让小雪回老家自生自灭”等借口进行了威胁,所以一直没有报警和告知家人。2024年,她知道了继父的强奸属于违法行为,遂报警。

被告人刘冬供述称,之所以强奸小雪,是因为小雪不是亲生的,还有就是认为强奸她之后,她不会报警。

法院从重处罚 一审判二十四年六个月引网民不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冬利用与被害人小雪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在共同生活期间,违背被害人小雪的意志,长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被告人刘冬为寻求刺激,在明知被害人小雪未满十四周岁,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小雪实施猥亵行为;被告人刘冬为寻求刺激,长期、多次以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被害人小雪,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

对于判决结果网民们感到震惊,直言“为什么不是死刑!”(大皖新闻评论区截图)

法庭判决认为,被害人小雪是未成年人,被告人刘冬与被害人小雪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职责,是对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实施奸淫行为;被告人刘冬对被害人多次进行强奸、猥亵行为,情节恶劣,对被告人刘冬予以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网民们感到震惊,直言“为什么不是死刑!”“就该毙了他。”“简直是个畜生!”“禽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