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硕士患精神分裂失踪后生子 检方指孩子父亲情节轻微不起诉
2024年11月,山西一名女硕士卜某患精神疾病,失踪13年被寻回,与村民张某育有2个孩子。官方曾通报称,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综合《极目新闻》《红星新闻》报道,2025年12月中旬,卜某亲属收到了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指涉事男子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检察院认为张某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该《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1年5月26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同年7月中旬左右,和顺县青城镇村民看到了流浪的卜某。同年7月底的一天,青城镇村民郭某某发现卜某蓬头垢面,正在路边喝脏水,遂将其带回家中。数日后的一天,卜某跟随郭某某去地里干活时遇见张某,遂跟着张某回家吃午饭,此后一直在张某家生活。两三个月逐渐熟悉之后张某与卜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两人共同生活至案发。
其间,卜某先后生育四名子女(其中一婴儿夭折),2013年2月生育第一名子女后,张某军在村中请客补办婚礼。2015年7月,卜某在医院生育一婴儿。张某军考虑到家庭生活困难实在无力抚养,将孩子送养他人。张某军通过相识的人联系到有领养意愿的庞某,考虑到庞某一家人工作稳定,经济条件较好,遂收取4万元抱养费后将孩子送养。
卜某因精神状态不能外出谋生及独立生活,张某在外务农打工,在家操持家务,负担其与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项生活支出。卜某常到村中的小卖部购买零食,或者在村中与村民闲聊,可以随意出入居住的村庄及住所,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张某熟悉卜某的个人生活习惯及喜恶,照顾卜某个人起居与日常生活,未发现张某对卜某有虐待行为。
检察院认为,被起诉人张某军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后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军一直照顾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张某军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属于民间送养。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张某军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还提到,卜某因患精神分裂症,曾于2009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在晋中市某精神病院住院治疗。2024年12月24日,经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卜某患精神分裂症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遭同村两名村民性侵
除此之外,卜某的哥哥还收到两份起诉书,检察机关对张某军的两名同村村民以强奸罪提起了公诉,并于去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
其中一份《起诉书》显示,2020年7、8月至2024年春,被告人张某国先后四次到张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述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另外,2022年农历6、7月的一天,张某国酒后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猥亵张某的女儿,在听到张某回家后离开。
和顺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国明知被害人卜某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恶劣,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张某国还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份《起诉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林先后三次到张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述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和顺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明知被害人卜某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恶劣,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卜先生表示,2025年12月29日,法院已对上述两名被告人涉嫌强奸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还没有宣判。
女子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卜先生表示,家人想把卜某接回家,但根据她的病情,目前仍需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专业的护理人员把她照顾得很好,目前她生活可以自理。她的情绪、精神状态比刚回家时好多了,家人她都认识了。家人定期会去医院看望,送去一些衣服和零食,陪她聊天,“她现在看书少了,看电视多一些。”
此前报道
据此前报道,山西一名女硕士考博士期间精神分裂加重,失踪十余年之后被家人寻获,已有一儿一女。家属曾称女子病情加重,准备卖楼为其治病。当地公安在警情通报中称卜女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惹议。
山西女硕士患精神分裂失踪15年 被寻回时有儿女 哥卖楼为妹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