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理盐水冒充治哮喘雾化药“布地奈德” 22人获刑最高判囚14年
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破获特大假哮喘药案,不法分子利用添加剂、生理盐水造假药,流入诊所牟利,涉案金额超过330万(人民币,下同)。涉案22人被判囚14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
案情显示,2021年7月至2024年3月,被告易某平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庞某明、庞某喜、庞某彬,在无药品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从被告马某翠处定制药品外包装袋,以食品添加剂或生理盐水为原料配制“药水”,压制成五连排药瓶,生产假冒药品“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普米克令舒”。
这批假药通过“网络销售、快递寄送”的方式,以每支6至9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经过层层加价,涉案药品最终流入个体诊所、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
直至案发时,易某平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共计37.5万余支,销售金额330余万元。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扣押的涉案药品未检出布地奈德成分,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药品为假药。
涉案药品“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主要用于治疗哮喘等呼吸道疾病,广泛应用于儿童与成人哮喘、慢阻肺等疾病的长期控制。涉案人员使用食品添加剂、生理盐水等非药品原料,在脏乱厂房内生产假药并流入诊所等医疗机构,不仅无法治疗疾病,更会因延误治疗时机、细菌感染而加重病情。
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本案销售人员均有药品代理、销售从业经历,熟知药品销售流程,但仍通过网络从不具有药品销售资质的陌生人处低价购买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涉案药品层层加价销售,并在部分购买者反馈药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继续销售。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22日,安徽省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假药罪对易某平等22人提起公诉。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易某平有期徒刑14年,并罚款330万元,其余21名被告分别被判囚13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罚款280万元到1000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