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才通│抖音小红书涌现香港保险网红 夸大宣传年领7万专攻内地客

撰文: 卢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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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地社交平台涌现大量香港保险(内地称“港险”)网红,借“年息6%以上”“存钱领工资”等话术吸引客户,再引流至私域成交。

有陆媒调查发现,相关宣传与产品实际收益存在较大落差,背后更潜藏虚假宣传及跨境违规售卖保险等法律风险,当中不少网红是在近三年通过高才通计划前往香港,并因续签、职业转换等原因选择销售香港保险。

部分香港保险博主,借“年息6%以上”“存钱领工资”等话术吸引客户。(第一财经)
香港保险博主的宣传内容。(抖音截图)

宣传年息6% 实际仅0.5%保证利率写入合同

据《第一财经》报道,近年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涌现大批标榜“高学历”、“资产管理专家”的香港保险博主,许多博主在影片中宣称,只要投入100万(人民币,下同),第六年起即可每年领取7万“工资”,且本金不减。

在其中一则爆红影片中,香港保险从业者李锦(化名)以“可以直接去香港买个‘金饭碗’,每年领7万元‘工资’”为开场,吸引大量客户私讯咨询。他介绍的实为香港保险产品,声称连续5年、每年存20万元,从第6年起每年可领7万元,30年后本金还能增至108万元。

另一名香港某头部保险公司代理人陈丽丽(化名),自2025年4月起发布香港保险“科普”影片,不到一年积累近万粉丝,个人简介标注“香港城市大学硕士”“百万圆桌会员”。她自称每月成交约十单,属香港保险圈头部水平。

影片中,她以海景办公室为背景,与客户谈论资产配置,话术中暗含产品信息:面向孕妇称“宝宝在肚子里就可参与”,强调“复利6.0%、写入合同”;在为子女储蓄规划的系列影片中,多次提及可用“15万美元撬动200多万美元杠杆”。

《第一财经》调查发现,博主们宣传的高收益与实际产品结构存在明显落差。(抖音截图)

《第一财经》调查发现,博主们宣传的高收益与实际产品结构存在明显落差。例如,有博主宣称“6%以上、写进合同”的产品,实际上仅0.5%的保证利率写入合同,其余收益取决于分红实现率。若仅算保证部分,需18年才能回本;即使分红达标,也要持有16年以上才能达到6%的年化收益率。此外,另一款宣称“7%收益”的年金险,回本亦需10年以上。

香港保监局曾提示,演示收益与实际回报之间存在巨大落差。2023年数据显示,约四成香港保险产品分红实现率未达100%。

不直接销售保险 引导观众进入私域成交

据悉,这些“港险网红”博主一般不直接销售香港保险,而是借分析财经热点或用比喻手法,隐蔽推介声称年化收益6%以上的产品,常以“复利6%”“撬动十倍杠杆”“写入合同”等话术引流,再引导客户进入私域成交。

报道指出,高额佣金和内地访客市场的快速增长,是“港险网红”激增的主因。2024年,内地访客新造保单保费达628亿港元,同比增长超6%,内地客户已成为近年香港保险最大的增量来源。

部分博主的私聊话术。(第一财经)

在此基础上,部分经纪公司曾将90%以上佣金支付给转介人,近期虽经监管整顿,但仍有转介人可获得约45%的佣金。

报道引述香港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公司相对鼓励在内地拥有一定流量,部分销售冠军团队还会建立矩阵,分享个人IP打造技巧,互相引流。

陆媒:近半数是近三年通过高才通赴港卖保险

报道指,内地赴港购保险市场迅速增长,亦吸引大批“高才通”人才进入香港保险行业。《第一财经》接触的十余名博主中,近半数是近三年通过高才计划前往香港,并因续签、职业转换等原因选择销售香港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业背后已形成成熟“造星”产业链,MCN机构通过话术规避、人设包装等方式协助从业者批量获客。有MCN机构透露称,香港保险IP打造的关键在于建立人设与引流,而非直接销售。从业者通过展示香港资产管理生活、分享理财心得等方式规避平台限制,再引导客户进入千人规模的私域流量池,转化效率可观。

据悉,该行业背后已形成成熟“造星”产业链,MCN机构通过话术规避、人设包装等方式协助从业者批量获客。(第一财经)

报道又指,香港保险行业近年也吸引了一批自带流量的内地网红入场。群响创始人刘思毅,因在校期间运营“在北大不吐槽会死”校园IP走红,去年宣布进军香港保险业;曾因《一站到底》爆红的清华大学生命科学专业博士刘也行,也已进入香港保险业。

跨境推销踩监管红线

广东众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天军指出,将非保证收益宣传为确定收益,涉嫌违反《广告法》。此外,若香港保险从业者在内地平台发布产品信息并引导客户完成投保,即构成跨境违规售险。香港保监局亦明确,无牌转介人不得从事任何受规管活动,经纪公司须严格遵守监管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跨境售险本身亦有监管红线限制。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印发有关内部文件,启动全辖全行业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

保监局(资料图片)

此外,香港保监局已多次明确转介行为边界。第一,无牌转介人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受规管意见,也不得从事任何受规管活动或销售活动;第二,经纪公司必须按照保险监管框架的最低标准,向客户提供所有受规管意见,并进行为客户安排保单所需的所有受规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