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法|内地多家法院援引不存在的「法规」 官媒:透支司法公信力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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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新京报》此前报道,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在更换印章时,在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但该法律实际上并不存在。据报道,2019年来,有30余家检察院、法院援引了并不存在的印章法。
《新华社》4月23日发表评论指出,这种敷衍草率之风,既误导社会公众认知,更透支司法公信力。
四川法院被提醒援引法规错误
据报道,今年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更换印章,同时发布了公告,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为其制发了新印章。
年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更换印章,同时发布了公告。(新京报)
三个月后,该院收到上级中院的提醒,指公告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没想到这会是错的,因为这是我们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的内容。”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职员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新华社:敷衍草率透支司法公信力
《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顾“有形”不顾“有实”,将严肃的工作异化成了机械的“复制粘贴”,用拿来主义代替真抓实干。这种敷衍草率之风,既误导社会公众认知,更透支司法公信力。若任其发展,终将侵蚀法治根基,让公平正义蒙尘失色。
破除假法规背后的真问题,必须紧抓虚浮作风的源头和根本。只有从思想深处破除形式主义,从制度层面压实审核责任,从行动上锤炼严实作风,从严追责问责、堵塞流程漏洞,才能杜绝“空气法”闹剧重演,让求真务实工作作风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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