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反腐新规上路 民企员工受贿与公职人员“同罪同罚”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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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方反腐制度再度收紧,自5月起将实施一批新法规,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反腐新规,明确民营企业员工与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同罪同罚”,并大幅下调入罪门槛。

陆媒《澎湃新闻》报道,《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5月1日起施行。新规最大变化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及行贿等罪名,量刑标准全面对标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罪行,并取消过往倍数折算规则。

在入罪标准方面,新规明显收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为例,“数额较大”标准由6万元(人民币,下同)下调至3万元,“数额巨大”由100万元降至20万元,并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门槛为300万元以上。这意味著,民企员工若收受回扣或侵占公司资产,累计金额达3万元,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视觉中国)

报道指出,虽然新规强调“同罪同罚”,但在最高刑责上仍存在差异。民营企业人员涉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罪最高仍可判处死刑,法理上区分在于前者主要侵害私有财产权,后者则涉及公共权力与国家公信力。

对此,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国帅向媒体表示,新规是反腐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消除“公私有别”,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并填补民企腐败刑法规制的不足,有助改善企业“报案难、立案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