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出狱后公开举报:办案者篡改伪造证据

撰文: 卢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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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任云南镇雄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扫黑除恶侦查大队大队长的汪剑武,因受贿及玩忽职守罪判囚四年出狱后,坚称自己无罪,一直申诉但无进展,随后他公开举报当年负责其案件的两名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涉嫌“系统性篡改、伪造证人笔录”。他亦指出,这两人不但没被追责,反而逐步升职了。

近期,汪剑武公开举报当年负责其案件的两名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涉嫌“系统性篡改、伪造证人笔录”。(大风新闻)

从警二十年被控涉黑案中“玩忽职守”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及《红星新闻》报道,现年46岁的汪剑武,在2020年7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期时突然落马。彼时他身居镇雄县警队核心,执掌扫黑大队。

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认定:2019年开始,汪剑武多次以“借款”为名,收受商人梁某明财物共计127.9967万元人民币,并为其追讨债务及小孩落户提供帮助。

现年46岁的汪剑武,在2020年7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期时突然落马。彼时他身居镇雄县警队核心,执掌扫黑大队。(抖音截图)

此外,法院指控其在担任打黑大队大队长期间,对一宗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久拖不决”,未及时作为涉黑案件侦办,构成玩忽职守罪。2024年,汪剑武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昭通市中院随后维持原判。

现年46岁的汪剑武,在2020年7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期时突然落马。(抖音截图)

12次笔录仅有3次能调出同步录音录像

汪剑武出狱后坚称自己无罪,并实名举报两名办案人员此前在办案期间滥用职权,存在伪造及系统性虚假记录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汪剑武提供的一份《同步录音录像法律意见书》揭示,在仅存的3份询问笔录中,竟然存在高达17处与现场录音录像完全不一致的严重问题。

汪剑武(右一)出狱后坚称自己无罪并实名举报李某国、李某此前在办案期间滥用职权,存在伪造及系统性虚假记录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抖音截图)

在2020年8月18日的笔录中,记录称调查人员问商人梁某明为何借出128万不写借条,梁回答:“因为汪剑武是公安局副局长,基于他的身份,我实在不好叫他打借条……”然而,同步录音录像却显示,调查人员发问后,梁某明全程保持沉默,根本没有回答。

同时,商人梁某明称,他与汪剑武两家是亲戚,借钱属于亲戚间的私下行为。他亦表示“办案机关找我配合了十多次,我文化水平低,只认识几个字。他们让我签字时,我并没有看笔录内容,他们也根本没有读给我听。”

报道指出,梁某明前后配合办案机关做了12次笔录,但最终仅有3份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其余9次的录音均被办案机关以“被覆盖”为由拒绝提供。

法院承认笔录不符但称“排除后仍可采信”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李某国、李某等人参与的询问笔录,记录内容确实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不一致,在发问方式上也存在问题。

然而,法院最终给出的司法逻辑是:这不属于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因此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法院采取的做法是——“不一致的地方以同步录音录像为准即可”,在排除不符内容后,依然采信了梁某明的庭前证言。

昭通中院。(大风新闻)

两名被举报官员步步高升 纪委监委正式受理

报道指出,两名办案人员李某国与李某,在案件结束后非但没有因笔录瑕疵受到任何追责,反而双双获得提拔,分别升任镇雄县信访局局长,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目前,昭通市纪委监委已官方确认,汪剑武针对现任信访局长等人的实名举报事项已正式受理,目前正处于紧锣密鼓的核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