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3岁女遭强奸“闺蜜”被认定共犯 30岁主犯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山西运城13岁少女小敏(化名)遭强奸一案,警方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0岁疑犯韩某某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小敏“闺蜜”张某某亦因确认屋内无闭路电视、协助转帐等行为,被认定为本案共犯。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小敏因与家人闹矛盾,借住在“闺蜜”张某某家中。4月18日深夜,30岁绰号“黑哥”的韩某某将小敏从酒吧送回出租屋后折返,向张某某确认屋内无闭路电视后强奸她;事后,韩某某通过张某某向她转帐500元(人民币)试图私了。
4月30日,小敏向哥哥张岳的女友发消息称,自己被“黑哥”强奸。小敏表示,因担心遭到殴打,她没有和对方发生肢体对抗。家人随即带小敏到派出所报案,并在刑警的陪同下在医院接受妇科检查。报案后,韩某某还曾威胁小敏撤案:“不撤案就杀你全家”。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信息显示,案发时小敏年仅13岁3个月,体重40公斤。门诊病历信息表显示,小敏此前无性生活史。经专科检查,处女膜存在陈旧性裂伤。
张磊称,民警在办案中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多次建议家属接受调解,但他从经办民警处了解到,韩某某已承认和小敏发生性关系。6月12日,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6月22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该事件启动案件覆核程序。
据小敏讲述,此前通过朋友结识17岁的张某某,“她不上班,我几乎天天和她待在一起,一般早上睡觉,晚上出去玩”。后来,小敏经人介绍认识“黑哥”,事发时二人相识仅两三个月,对方曾多次邀约她外出,声称带她散心,但她听闻“黑哥”曾以约会为名对他人图谋不轨,所以一直心存戒备。
小敏与张某某在案发后的聊天记录显示,张某某曾询问小敏是否向警方提及“黑哥”以及自己,并要求她删除对话纪录及向家长隐瞒。
9月22日,张岳透露,“黑哥”韩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小敏“闺蜜”张某某被认定为共犯,“我妹妹之前还一直把她当成好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