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优化无人机出口管制 视距外飞行及大载荷设备受管控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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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商务部10月19日宣布,会同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新规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表示,全球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部分原本先进的产品如今已属大众消费类产品,动态调整管制属国际通行做法。

中国商务部。(GettyImages)

管制清单覆盖整机、关键部件及技术

根据公告,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的物项主要包括三大类:

整机方面,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的无人机或飞艇,若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但小于3小时,且在风速不低于46.3公里/小时(25节)的阵风条件下仍具备起飞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或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小时,均纳入管制。

关键部件方面,专门设计用于无人机的发动机,包括可在15420米以上高空飞行的内燃发动机、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的航空发动机,以及推力大于等于400牛的涡轮喷气发动机。此外,具备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或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大于等于30dBmW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亦受管制。射/航程大于等于300公里、或可搭载容量大于80升气雾剂布撒系统的无人机同样在列。

技术方面,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受管制自动驾驶仪的任务载荷技术,以及云台稳定技术,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公告亦涵盖部分无人机相关部件,如额定电压大于等于48伏、额定功率大于等于3千瓦的设备。

2019年11月13日,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大疆创新(DJI)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产品推介会,展示一款可追踪无人机注册和拥有者的应用程序。图为活动现场空中出现一架无人机。(Reuters)

商务部强调,此次措施涉及的物项具明显军民两用属性,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中方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将依法依规审查相关出口许可申请,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批准。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机制与相关方沟通,积极促进、便利合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