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辱骂虚拟偶像也可遭罚 韩网民唾骂PLAVE 法院判赔50万韩圜

撰文: 成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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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名网民在社交网站辱骂虚拟偶像团体PLAVE,遭PLAVE所属公司发起民事诉讼,据韩媒报道,韩国地方法院9月17日判决该网民须赔偿50万韩圜(约2780港元)。

PLAVE于2023年“出道”,由5名虚拟男成员诺亚、艺俊、斑比、银虎与河玟组成,在YouTube拥有109万名追踪者,他们会在数码世界之中透过电脑绘图或人工智慧(AI)生成的虚拟形象表演,又会由真人穿戴装备,在幕后实时演绎5个角色,这些真人的身份并不公开。

据《朝鲜日报》报道,在此案中,网民A在2024年7月于社交网站发布多篇帖文批评PLAVE的外貌,又指“受不了这些韩国男人的气质”、“不是技术问题,是背后的真人没有才能”,并使用脏话辱骂。

PLAVE于2023年“出道”,由5名虚拟男成员组成(X@plave_official)

此引来其中一名“扮演”PLAVE成员角色的真人B不满,最后由公司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该网民向PLAVE五名角色的幕后真人各赔偿650万韩圜(约3.6万港元)。

网民A主张PLAVE是虚拟角色,并非真实人物,强调PLAVE主体与幕后真人不是共通身份。

这个说法不获法官接纳,法官指虚拟世界时代的形像不仅是虚拟形象,更是用户自我表达、身份认同和社交沟通的手段,对虚拟形象的诽谤行为,也可视为对用户外部名誉的侵犯。

法院又称,网民A的批评内容是轻蔑的人身攻击,而非仅表达观点,指“原告人因被告的贬损言论而遭受精神损害。被告有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庭最后裁定网民A向PLAVE五名角色的幕后真人各赔偿10万韩圜(约555港元),即合共50万韩圜(约278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