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矽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撰文: 成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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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1月13日表示,自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Solar-Grade Polysilicon)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指,依据《反倾销条例》第50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再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公告,太阳能级多晶矽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矽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矽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矽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中国商务部最早于2014年1月2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53.3%至57%,韩国公司2.4%至48.7%,至2017年11月,商务部再发布公告,对韩国的税率调整为4.4%至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