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澳签署军舰共同开发协议 绕过武器出口限制 强化双方防务合作

撰文: 陈楚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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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澳大利亚于4月18日正式签署协议,双方将基于海上自卫队“最上级”护卫舰(FFM)共同开发澳大利亚海军新型舰艇。此举绕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武器出口限制),实际上意味日本实现护卫舰出口;这同时为拓展已故前首相安倍晋三提出的“自由开放的印度太平洋”(FOIP)构想铺路,进一步强化双方防务合作。

据共同社和日经新闻报道,日本防卫相小泉进次郎与澳大利亚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马尔斯(Richard Marles)上周六在墨尔本举行会谈,确认缔结共同开发合同。

据知情人士透露,合同由澳大利亚政府与三菱重工等企业签订,计划建造11艘舰艇,于2029年起交付。其中,最初3艘由三菱重工在日本制造,其余预计2030年代初以后在澳大利亚西部造船厂建造。

报道指,根据日本现行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具杀伤力的武器出口受限,但以共同开发、生产为目的则获允许。新型舰艇计划首先在日本国内建造,实际上属于护卫舰出口。

2026年3月30日,日本横须贺,图为日本海上自卫队“最上级”护卫舰停泊在军事基地的码头旁。(Getty)

日本将与美国结盟的澳大利亚定位为“准同盟国”,将其当作印度太平洋地区伙伴予以重视,希望强化双方防务领域合作。

日澳此前已签署弹药可互通的《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ACSA)及部队相互往来便利化的《互惠准入协定》(RAA),此次加入防卫装备生产合作,进一步拓宽合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