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嫖客将被罚了?政府拟修订卖春防止法 业者:反推女性落火坑
日本法务省近日放出一条不算长、但分量不轻的消息:将在本年度内召开有识者检讨会,讨论《卖春防止法》的规管方式。讨论的焦点很明确——要不要把“嫖客”也纳入处罚范围。这条新闻乍看普通,但实际上触动的是日本性产业运行了近70年的一套制度逻辑。
先把历史背景讲清楚,1956年制定、1958年施行的《卖春防止法》,是在废除公娼制度的背景下出台。立法时既要回应社会对国家“公然管理性交易”的反感,又不愿大规模把女性送入监狱,于是形成了一种折衷安排:法律在原则上否定卖春,但刑罚重点放在“经营结构”上。
企街女子愈来愈多 日本拟修卖春法“罚嫖客”▼▼▼
换句话说,拉客、介绍、提供场所、组织控制他人卖春,这些行为可以判刑;但单纯的买与卖本身,并没有直接刑责条款。卖方若涉及劝诱行为,通常面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2万日圆(约1000港元)以下罚款;至于嫖客——长期没有对应刑责。
这就形成了一个我们外国人看着有点拧巴的结构:日本法律有法律原则上否定卖春,但真正容易被处罚的,是站在街头的那一方的经营者,而不是掏钱的一方,要知道我们常说的,没有买卖(买方),哪来伤害呢?
与此同时,日本还有一套“风俗营业法”。只要在指定区域经营,与学校保持距离,依法纳税,从业者成年,形式上不构成“本番行为”,相关业态就可以存在。东京歌舞伎町、大阪飞田新地、福冈中洲,这些地方的风俗产业早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所以日本既不是彻底禁止,也谈不上完全合法化,而是停在一个中间模糊状态:法律否定,现实却在运行。
只是这几年,日本街头“客待ち”(站街女)在部分城市重新变得明显。警方一边抓,一边反复告知“卖春目的的客待行为是犯罪”。但效果并不彻底。大阪甚至把部分路面刷成黄色,试图形成震慑。现实却像打地鼠,压下去又冒出来。
【延伸阅读】日本餐饮界为更专注服务目标顾客 掀年龄限制风潮 网民评价两极
关西电视的报道里有一个细节,很有画面感。一名男子从酒店出来,被记者问及是否买春,他大方承认,还顺便讲起“技巧”。比如谈价格不直接说钱,而用暗语。“イチゴーいける?”——听上去像在说草莓,其实是1万5000日圆(约750港元)的意思。“イチ”是1,“ゴー”来自five的发音,合在一起就是“1-5”。类似的还有“ニゴー”(2万5),“サンゴー”(3万5)。听起来像在点饮品,实际是在报价。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只要不把“钱”和“性行为”说得太明白,执法上就多了一层模糊空间。而且双方只要坚持“自由恋爱”,酒店的钱是“场所消费”,个人关系出于自愿,警方搜证和定性都变得困难,何况阿Sir自己也是消费者。这就是日本长期存在的一种执法状态——只要条文清楚,执行讲分寸。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强迫、黑社会组织,很多案件停在边界线上。
这次法务省之所以动念头,是因为有人认为,单罚卖方,等于默认需求端不承担责任。既然法律说卖春违背尊严,那为什么掏钱的一方可以置身事外?把买方纳入刑责,被视为一种“纠偏”。
但反对意见也不小。比如上面那名受访男子的说法很典型:如果处罚买方,交易会更地下化,女性可能跑到海外更危险的海外市场“出稼ぎ卖春”。听起来像是在为女性担心,也是一种自我合理化——把消费行为解释成“帮助”。
支援团体的担忧更现实:一旦街头风险提高,交易可能转移到SNS、通讯软件等更隐蔽的渠道。问题的根源往往在债务循环,比如男公关文化带来的高额消费。单靠刑罚,很难触及这些结构。
日本律师之间的争论更直白。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要公平,就必须把买卖双方都直接定为违法,但警方是否有足够人力全面查处?会不会反而把交易推向更深的地下?另一种观点则强调,法律本身具有价值宣示作用,70年过去,是时候重新思考是否要明确表态。
所以这场讨论,其实不是简单的“要不要罚嫖客”。它牵涉三个层面:历史上形成的折衷结构,现实中的灰色运作,以及执法能力的边界。
目前只是宣布召开检讨会。是否修法、修到什么程度、何时通过、执行力度如何,都没有答案。日本法律体系里,其实也存在可以追究“客人”的条款,只是长期几乎不动用。即便条文修改,真正改变生态的,仍然是执行时的尺度。
日本这个国家有一个很典型的特征:原则写得很端正,现实运行留有空间。过去70年,这种平衡一直在。现在要不要动它,还需要时间。如果哪一天,街头不再有人用“イチゴー”(1万5千日圆的意思)这种听起来像点单的暗语谈价,那才算真的变了。至于这一天会不会到来,目前还只是一个讨论中的问题。
【本文获“日本物语”授权转载,微信公众号:Japa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