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警邀约8男多次在中学拍性爱片并上传网络 判决出炉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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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罗姓警员邀约8名男子回母校台北市立某高级中学发生性行为,并拍摄猥亵影片,透过社交媒体散布,警方到罗的住处、工作场所搜索搜证,检方起诉罗,台北地院审理,日前依公然猥亵、散布猥亵影像2罪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以钱代刑)9万元(台币,约22,500港元)。可上诉。

罗是交通分队警员,也是这所高中校友,因对高中地形环境熟悉及假日会到和平高中活动中心打篮球,透过社交媒体与纪姓等8名成年男子相约在和平高中发生性行为及拍摄性交与猥亵影片。

检方指控,罗自2025年4月起至2025年11月在高中活动中心3楼、活动中心楼梯等公共场所,以将智能手机直立靠在水壶方式放在地上拍摄与其8名男子的猥亵影片。

依起诉资料,罗拍摄时所摆出的动作,有他穿著白色球鞋踩在平躺在地板上男子的生殖器或脸部,同时有他单脚穿著白色球鞋踩在性交对象后脑勺上,另有他戴上橡胶手套的手指插入性交对象肛门的动作,或他以生殖器插入性交对象嘴巴等影片。

罗拍摄完毕,2025年7月13日至11月17日在住处或新北市某地,在社交媒体设定为公开状态的帐号发布撷取、后制成裁切掉头部、性交对象脸部被球鞋或自己身体遮住而未露脸的猥亵行为57次,以此方式散布猥亵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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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获报,2025年11月18日搜索罗,将犯案工具智能手机、电脑主机、外置硬碟等扣案,报请检方指挥侦办,罗自白犯罪,检察官对罗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法院审理时罗也认罪。

法官认为,罗的行为触犯公然猥亵、散布猥亵影像罪,他拍摄、散布影片为接续犯,各论以一罪,但要分论并罚。

判决书指出,罗未顾虑他人感受、纵容自己之私欲,在不特定多数人得共见共闻的场所为猥亵行为,使不特定人心生厌恶感,妨碍社会善良风气,又将猥亵影像上传至社交网站,使猥亵影像处于随时可被转传的状态,造成的影响不小,行为不可取。

判决说,念及罗坦承犯行,态度非劣,且前无科刑纪录,素行良好,考量犯罪动机、手段及罗于法院准备程序自陈的教育程度及家庭生活状况,依法对罗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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