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AI大会.二|西方叙事下  南南合作是全球南方诉求实现机制

撰文: 外部来稿(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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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举行。从大模型、具身智能到智能体,中国人工智能(AI)产业规模已突破万亿元关口,全面切入工业制造、公共服务等实体经济场景。在凝聚多边共识与响应全球南方呼声下,大会期间由 29 个国家共同签署并成立了“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展现出中国正从技术的“追赶者”向“全球公共产品提供者”与“多边治理规则倡导者”跨越,也让“规则共建”与“开源普惠”成为超越传统大国博弈的全球共识。
如今,人工智能时代最危险的落后,也许不是没有芯片、没有大模型,而是无法参与制定规则。如何定义安全、解释伦理、划定市场门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国运和人民的命运。历史已经展示了门罗主义及其各种变形的危害,我们要警惕“AI门罗主义”——AI只是西方发达国家的AI。实现人工智能向善,必须先有向善的规则,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使AI成为世界的AI。这是百年变局下的时代之问。
文章分析了“技术中立论”和“技术决定论”等西方叙事如何进入国际规则,使全球南方在人工智能时代面临着历史不公的延续。与此同时,美欧之间的监管理念与发展路径存在分歧,其主导的治理体系前途未卜,全球南方与其等待被安排一套规则,不如自觉参与规则的书写。参照中国的发展实践,重视发展的同时,兼顾技术主权、风险治理与包容性增长,并通过区域协同、能力建设和南南合作,更好地把全球南方的发展诉求转化为制度力量。那么,作答时代之问的起笔应该是:人工智能要真正成为世界的,全球南方就不能站在规则之外。
文章原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26年第1期,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参考。

西方叙事对国际规则的影响

(一)国际规则中的西方价值观

Higgins认为,国际规则并不是一个静态体系,而是一个动态的决策过程。在国际规则形成过程以及其后续实践中,都会体现国际规则制定者的价值观,因而其是一种包含政治目标的决策过程。在启蒙运动时期,欧洲思想家围绕着自由、人权、平等和反专制等价值观展开对法律改革的讨论,康德更是在自由的基础上提出“世界法”的概念,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永久和平”。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作为国际秩序的主导者,在现行和以往的许多国际规则中,都有西方价值观的体现。以自由理念为例,近两个多世纪以来,自由理念的实践范畴不断扩展,从个人权利逐步延伸到国际合作、制度设计原则,以及当前国际社会聚焦的“数据自由”等诸多领域。在贸易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及其讯息技术协议与电子商务相关框架均强调贸易自由化与市场开放,旨在使国家与企业能够在规则下自由进行商品与服务的交换。在数字技术领域,2018年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以信任为基础的数据自由流动”视为政策制定的重要理念。

2026年7月18日在世界AI大会上,临界点AGILINK机器人在展会现场制作气球玩具。(新华社)

(二)人工智能治理中的西方叙事框架

“技术中立论”与“技术决定论”都是经典的西方叙事框架。“技术中立”是欧盟技术监管的指导原则,被其认为可以助力提升人工智能监管的前瞻性。“技术中立论”将技术视为工具,其价值由使用者赋予,认为社会的规制不应偏袒或限制某类技术。“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发展具有内在路径依赖或自我强化的逻辑,技术本身会塑造社会结构、权力分配与政治结果。“技术中立论”者自认为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并完善国际机制,但客观上却帮助西方发达国家向全球南方转嫁责任。“技术中立论”忽视技术上的差距,将西方发达国家与全球南方置于同一规则下进行贸易或竞争。“技术决定论”将技术视为改变社会的动力,与利益与权力高度挂钩。在“技术决定论”论调下,技术代表着先进,全球南方在技术和制度上的落后都被合理化。这两种论调为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人工智能问题时提供了弹性处理的空间。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持续推动下,人权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人权这一价值理念,尝试将其特定的伦理规范普世化。人工智能治理领域中对人权的诉求一般集中在隐私、透明度等身份讯息上,这样的伦理话语在规范层面确实具有重要正面功能,其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算法透明化与问责机制建设提供了价值基础,使跨国治理和追责具备了正当性。然而,这种宣称具有普世性的伦理,实则预设了西方特定的价值观与道德标准,将全球南方置于被接受者的地位,认为其在技术上不具备保护隐私等人权的能力。当全球南方面对数据本土化的需求时,又因为与伦理相关的政策或文件冗杂而缺乏强制执行力,在应对拥有先进技术的西方跨国公司时,往往难以有效保护本国居民的数据安全与相关权益。

(三)西方叙事的持续法制化

西方叙事并未停留在抽象理念或政策层面,而是通过法律与制度路径,将其对全球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框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构建了“以风险为中心”的监管体系,将人工智能风险分为不同等级,并对高风险系统提出严格合规要求,借此将风险防范与技术中立的逻辑法制化。这一框架表面上以技术中立为原则,强调应监管技术应用而非技术本身,但实质上却将欧盟所倡导的安全、透明和责任逻辑固化为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并扩张自己的管辖权。对于缺乏合规能力的全球南方企业而言,这种法律化的风险框架意味着额外的制度门槛,使其在市场准入和技术发展中处于不利地位。西方的所谓“普世伦理”也通过一系列软法逐渐被制度化,如《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人工智能原则》都将人权、透明性等理念塑造成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普遍规范。虽然这些文件缺乏硬性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但其依托国际共识所赋予的合法性,更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共鸣并成为技术合作的基石。此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构筑“价值观联盟”促成技术同盟,并借助国内法的外化,以技术竞争为手段,直接限制以中国为代表的全球南方在科学技术与国际话语权领域的发展。西方叙事的法制化主要通过硬法、软法并辅以战略联盟等多种途径的共同作用得以实现。从现有国际秩序与制度中的西方价值观,到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基于这些价值观形成的主导性论述,再到该论述的法制化进程,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治理领域的西方叙事。这套叙事不仅使西方在技术层面占据优势,更使其在制度与法律层面获得合法性权力,从而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延续并强化了全球南方的结构性劣势。

7月17日,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在上海举行。(新华社)

西方叙事对全球南方人工智能发展能动性的制约

(一)全球南方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诉求

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发展权、公平性、本土需求导向以及数据与技术主权构成了全球南方不容忽视的核心诉求,但这些诉求也最容易在西方叙事和现有规则体系下被刻意掩盖和压抑。这些诉求反映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过程中的矛盾,若不能被规则体系所尊重或保障,即使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全球南方也难以真正发挥其能动性。全球南方普遍关心人工智能技术能否真正促进公共服务、经济包容性与社会正义的提升,而非仅服务于市场增值。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拉丁美洲开发银行(CAF)共同发布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公共部门人工智能的战略性与负责任运用》报告指出,拉美地区政府在公共部门引入人工智能时,其政策目标不只是提升效率,还关注如何使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能够覆盖弱势群体。全球南方还强调政策与法律需要反映本土条件,尤其需要考虑基础设施、互联网普及率、教育水平等现实差异。例如,智利的用户、开发者与决策者在人工智能治理诉求中不仅关注“隐私”“可解释性”等西方治理模型中的通用原则,更频繁强调“透明性”“政府责任”及“本土影响”等与其具体社会情境紧密相关的议题。国家政策制定者在谋划人工智能长期发展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国经济结构和对外依存度等具体情境因素。国际分工不平等历来是全球南方处于发展相对落后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人工智能可能加剧新的不平等及其在劳动市场中的剥削问题,需要全球南方持续关注。例如,拉美地区部分劳动者受教育水平较高,但在数据标注等工作中仍面临薪酬低、工作不稳定以及制度保障缺失等问题。此外,推动技术自主创新一直是全球南方摆脱对西方技术依赖的根本途径。

(二)西方叙事与全球南方发展需求的现实张力

在人工智能治理中,西方主导的叙事往往聚焦于风险控制、人权伦理和市场自由化。这些价值是合理的,却与全球南方的发展需求不匹配。在国际规则建构过程中,由于西方凭借其既有优势主导叙事,全球南方利用人工智能改善公共服务、推动包容性增长与保障数字主权等更为紧迫的需求常常被忽视或边缘化。第一,西方风险控制的治理逻辑与全球南方发展优先的需求存在冲突。西方伦理普世化的叙事掩盖了全球南方本土社群在数据治理中的差异性需求,尤其是对数据主权和文化自治的诉求,且普遍化的框架通常又意味着以西方发展程度锚定国际规则。因此,“技术中立论”和“伦理普世论”共同构成了西方人工智能治理需求的闭环逻辑,而全球南方的需求则处于外沿。第二,西方对外强调数据自由流动,对内则强调数据主权。然而,在人工智能领域西方多处于技术研发与供给端,全球南方则主要处于消费与应用端,以至于全球南方的数据往往处于流出的状态,缺乏数据本土化的条件和意识。凭借技术上的先发优势,西方得以先行建立数据治理的法律框架,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美国的《防止受关注国家或受规制主体获取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因此,即便全球南方意识到保护本土数据的必要性,也不得不参考西方的框架,如巴西的《通用个人数据保护法》(LGPD)和印度《2023年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核心条款均与欧盟的GDPR存在显著重合。

(三)西方叙事对全球南方人工智能治理的影响

在人工智能治理过程中,西方叙事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制度与法律规则的制定上,也在深层次上塑造了全球南方的行为方式。无论是模仿西方的发展战略、被动接受其制造的国际分化,还是承担与之对等的国际义务,全球南方的能动性都受到显著限制。第一,全球南方往往被引导去模仿西方的发展路径。由于西方主导着技术标准与治理原则的制定,且其内部意见也并不完全统一,全球南方在平衡人工智能风险与收益时,倾向于在既有法律框架内采取监管措施。这种模仿路径在短期内提升了政策“合法性”,但实际上延续了对西方叙事的依赖。正如学者所指出,国际价值观的影响削弱了本国的国家价值观和文化方法,这些国家几乎没有空间评估其国家人工智能战略中的社会和文化挑战。第二,在实践中西方叙事加剧了全球南方的分化,这种分化既存在于南北之间,也存在于南南内部。西方对全球南方国家内部进行分层,并通过全球南方内部的利益多样性分化全球南方。最典型的是美英等国对作为全球南方重要代表的中国进行指责。近年来,西方学者不断将中国定性为所谓的“威权国家”,将全球南方不符合西方叙事的行动定义为威权主义。在人工智能领域,将全球南方追求数据主权的行为定义为“威权模式”。此外,并非所有全球南方国家都能意识到西方叙事的殖民属性。例如,撒哈拉以南地区在人工智能治理去殖民化方面的进展仍极为有限。第三,全球南方在国际义务上常常被要求与西方承担共同责任。在数据流动、隐私保护和人工智能风险管理等议题上,国际规则往往来源于西方首先面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其自身需求,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建立相应的国际组织与条约,未能充分考量全球南方在发展阶段与能力上的客观差异。这种“义务同质化”的法律逻辑,使得全球南方在制度执行中承担了本不属于其自身的成本。类似情形在气候治理、碳排放等领域屡见不鲜。西方尽管在气候治理中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本质上还是弱化了全球南方对于发展的核心诉求与相对落后的事实。

▍全球南方人工智能治理能动性的重塑

(一)人工智能的制度空白与全球南方的能动性空间

尽管总体上西方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占据规则制定的主导地位,但其内部并非一个立场统一的治理共同体。事实上,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速度快于规则制定,且技术和制度之间的代际差距也在扩大,以至于美欧之间的政策取向、立法节奏与治理框架层面已存在差异。欧盟虽然已经构建人工智能治理的硬法框架,但欧盟成员国以及各国企业对法律的解读和实施过程都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阻碍了技术创新。具体而言,欧盟强调“以风险为中心”的硬法路径,力图通过《人工智能法案》建立统一的合规与市场准入框架,但该法案在立法过程中经历多方利益博弈,且在标准制定与实施细则上仍高度依赖技术标准化机构及私营部门的参与。相对而言,美国则呈现出高度分散的治理结构。得益于头部人工智能企业的全球领先地位,美国企业在合规与市场策略上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在国内的立法博弈中拥有不小的话语权,以至于缺乏类似欧盟的硬法监管框架。由此可见,尽管在全球治理中西方叙事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制约着全球南方的自主性,但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还存在明显的制度空白。

正因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规范仍在形成过程中,全球南方并非注定只能被动接受西方既定规范。制度空白意味着规则尚未完全固定,软法、标准制定以及多边政策对话依然是可以争取与塑造的节点。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提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世界贸易组织等全球性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也有一系列政策优待,这些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全球南方的相对被动地位,但也说明其正日益成为全球治理中的新生力量。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有专门治理人工智能的单一国际组织,这就为全球南方改变被动局面预留了活动空间。除此之外,国家、区域和全球治理之间构成循环互动的体系。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全球南方国家可以将自身的发展成果和发展路径在区域之间共享,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发布的《面向东盟人工智能赋能发展科技能力提升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5—2027)》。区域间的协同治理和规则,如非洲联盟的《非洲大陆人工智能战略》和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等,在某种程度上都框定了区域外势力的准入规则,从而外化成全球性的制度规范。反之,全球性治理方案和框架可以根据区域的需求进行适应性解释,区域内的协调机制又可以兼顾成员国的发展权与技术主权。这种双向互动使得全球南方在人工智能领域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客体,而是极具能动性的再生产者。

2023年7月6日,中国上海举行的世界人工智慧大会(WAIC)上可以看到 AI(人工智能)标志。(Reuters)

(二)中国法律的借鉴与全球南方价值体系的构建

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格局中,中国作为全球南方中的重要代表,其发展成就及其制度实践为全球南方提供了重要参照与启发。中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呈现出国家主导、发展优先、硬法与软法并行,以及在特定场景下采取差异化监管的特征。这一模式在维护安全与秩序的同时,兼顾了产业发展和技术自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讯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共同构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与巴西、印度等国相比,中国的相关制度不仅强化了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还通过政策扶持促进了本土技术能力建设,并具备通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影响力的潜力。要解决人工智能发展的问题,全球南方可以从中国经验中提炼并重构适合本地实际的价值体系,但也要认识到,西方的价值观并非完全错误的,其中的很多价值理念对于全球的长期发展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从中国经验来看,全球南方可采取以下路径。第一,坚持发展优先方面,将人工智能定位为提升公共服务与促进包容性发展的工具,在立法中设立发展性豁免或宽限期,保障应用落地。例如,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及时推出,较为有效平衡了风险和发展需要。第二,数据与技术主权方面,在借鉴中国数据分类与跨境机制的同时,立足自身文化与社会语境,构建与之适配的人权理念体系与数据监管框架。第三,加强区域协调与南南合作方面,通过区域性标准制定与共享算力平台建设,提升全球南方在国际规则博弈中的谈判力。第四,推动技术成果共享方面,通过开源大模型等拓宽技术边界,逐渐缩小技术的数字鸿沟。

全球南方构建自身价值体系时,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中国的发展与治理模式未必能够完全在世界其他地区直接复制,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老挝推行的“技术民族主义”,就是根据自身国情探索构建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例证。此外,若高标准的法律要求缺乏分层与扶持机制,会加剧企业的合规负担;全球南方在规则制定上还可能面临来自西方的政治与市场压力。对此,应通过立法明确监督救济机制,并以区域合作强化南南合作的制度自主性,最终目的还是要摆脱西方叙事的影响,打破技术中立的论调,真正确立人工智能领域的南方视角,才能实现公平发展。

(三)南南合作是全球南方诉求实现的耦合机制

视角和价值观的不同,是全球南方能动性重塑的起点。南南合作可以将全球南方真正的发展诉求持续转化为制度与规范。《数字世界中的南南合作:2018年南南合作年度报告》指出,在数字经济时代,全球南方想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作用有三个前提: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人力资本投资和数字技能以及南南合作与三方合作。以中非数字合作为例,从《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涵盖的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相关内容,到《中非数字合作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的六大行动,再到《携手构建中非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2025—2026)》明确提出的人工智能治理行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能力建设、人工智能治理、人才培养和本地化应用等适配全球南方诉求的关键要素贯穿始终。在制度与规范层面,合作重心逐渐从主管部门交流合作、政策对接,逐步过渡到共同参与规则制定。此外,2025年巴西就任金砖国家轮值主席后,将人工智能治理作为首要任务,致力于在更具包容性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框架下推进金砖国家合作,在平衡创新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强全球南方的数字主权。在更大的国际舞台上,中国和赞比亚共同牵头成立的“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之友小组”,已吸引了不少发达国家参与讨论。由此可见,全球南方内部的人工智能治理并非孤立于全球治理进程之外;中国在全球事务中的举措以及南南合作的深化,都在倒逼西方参与到全球南方关心的议题中来,为全球南方的规范建立和外部影响提升打开了通道。

图为2026年4月21日,巴西总统卢拉(Luiz Inácio Lula da Silva)在里斯本出席记者会。(Reuters)

西方长期以来回避国际责任和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将全球南方的发展权视为“被援助”,以至于全球南方GDP增长的同时并没有得到全面发展。尽管全球南方目前尚未形成一套体系化、统一的人工智能治理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只能或者应该被动接受西方主导的规范,而是需要在实践中长期积累治理经验,逐步塑造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制度路径。作为当下最具发展增量与能动性空间的国家群体,全球南方在南南合作框架下更有条件通过能力建设、政策协调与经验共享发挥主动性。这不仅有助于逐步减少全球南方对西方技术、规则与话语体系的结构性依赖,还为其未来参与全球治理规范奠定基础。

▍结 语

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带来一场技术革命,更促成一次制度与价值的重塑。在这一过程中,全球南方既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遭遇深层的结构性挑战。长期以来,国际规则的构建深受西方价值观影响。以欧美为主导的西方叙事,将技术中立、伦理普世和市场自由等理念固化为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规则,使得全球南方在合规与治理中持续处于被动地位,其发展核心诉求被系统性地忽视甚至掩盖,全球南方能动性的发挥空间备受多方限制。全球南方虽具备人口、市场与数据红利等潜在优势,但若缺乏自主叙事与制度支撑,这些优势将难以真正转化为长期竞争力。因此,摆脱西方叙事的单向塑造,构建全球南方价值体系,已成为其紧迫任务。通过将发展优先、差异化监管、数据主权和区域合作相结合,中国展示了一条平衡技术发展与技术自主、国家安全和治理效能的可行路径。当然,全球南方仍需根据自身国情制定战略,加强本土化制度创新,同时通过区域协调和南南合作提升话语权。未来,如果全球南方能够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确立诸如发展权、数据和技术主权、包容性增长等核心价值观,并逐步形成统一且有影响力的叙事结构,其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能动性将得到显著增强。这不仅有助于打破全球南方对西方技术与制度依赖的恶性循环,还将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朝着更加多元、公平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杂志,作者为刘懿阳、黄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