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出差抽中3000元显示卡属公司财产?拒绝上交后竟被迫离职
近日,上海某公司实习生小金(化名)在出差参加行业路演时,参与面向个人的集章抽奖活动,幸运抽中一张GeForce RTX 5060显示卡。随后,公司以“代表公司参加、费用由公司承担”为由要求其上交奖品。在多轮沟通后,公司虽未强行索要,但小金却在人事部门的暗示下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
据《紫牛新闻》11月20日报道,实习生小金于8月底入职上海某公司。11月14日,他受公司委派前往苏州参加一场由英伟达(NVIDIA,又称辉达)主办的路演活动。活动现场设有面向所有现场观众的集章抽奖环节,规则明确注明“每人限领一张集章卡”。
活动间隙,小金自行领取集章卡并在工作之余完成了盖章。在随后的抽奖中,他幸运地抽中了一张市场价约3000元的GeForce RTX 5060显卡。然而,这份喜悦转瞬即逝。随行同事先是私下建议他将显卡卖掉分钱,在小金表示希望自用后,事情迅速升级。
当晚,该同事通过资讯与电话告知小金:“你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出行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个显卡理应属于公司财产”,并声称“财务已经知道”,要求他周一将显卡带回公司。
“这是我人生中中的第一个大奖,我非常在意。”小金告诉记者,更让他感到被“套路”的是,周一他亲自向财务部门核实,发现对方对此事毫不知情。
此后,公司高层介入,为此事专门召开了两次会议并与小金进行了多轮“约谈”。尽管公司最终未强行索要显卡,但在最后一次人事沟通中,他被委婉告知“事情闹得比较僵”,建议他“找找别的公司”。深感去意已决,小金于11月19日晚提交了离职申请。
对此,网民纷纷表示,“凭运气中的奖,凭什么充公?”并调侃道“如果抽中罚款5万,公司是不是也替你交?”
从法律视角来看,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原则,奖品归属取决于抽奖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若员工参与抽奖是受公司明确指派(如书面授权),或奖品是主办方明确赠予参会企业的商务赠予,奖品可能归公司所有。但在多数因公出差抽奖案例中,若抽奖活动面向现场观众个人,中奖具有偶然性,且员工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通常视为个人行为,奖品应归个人所有。
例如,2017年《新华日报》曾报导一类似案例:员工代公司出席晚宴抽中3000元现金,法院最终判决奖金归员工个人所有,理由是抽奖是举办方与“到场观众”的互动,与公司作为被邀请方的身份无关。除非公司能证明员工参与抽奖是受指派的职务行为,否则奖金应归属个人。
唐泰律师受访时表示,在本案中,抽奖活动明确面向“现场观众个人”,中奖具有高度偶然性。员工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通常被视为个人行为。他同时建议,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应保留好抽奖规则、中奖凭证等证据,并通过理性沟通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