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14次去厕所逾1小时 打工仔“带薪拉屎”遭解雇还辩称有痔疮

撰文: 中天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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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一名在职14年的李姓工程师因长时间“带薪上厕所”遭公司解雇,不服气2度上诉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发现,李某一个月内有高达14次待在洗手间超过1小时,单次滞留时间更接近4小时,最终透过调解化解这起劳资纠纷。

内地一名在职14年的李姓工程师因长时间“带薪上厕所”遭公司解雇,不服气2度上诉法院。(AI生成图片)

上厕所花时间太久当无故旷工 员工手册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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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陆媒《现代快报》,李某2010年入职A公司。2014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并签收确认2020版《员工手册》。手册规定未经审批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视为旷工,半年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属严重违纪,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

但公司发现2024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在26个工作日内累计14次长时间超过1小时滞留洗手间。公司多次联系未果,调取办公区监视器核实后,以严重旷工为由征得工会同意,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辩称,长时间滞留洗手间是因“痔疮”,并提交2024年5月配偶网购药品记录、2024年6月及2025年1月住院手术记录作为证明。但李某事发期间未向公司说明病情,也未请病假。

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2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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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李某的举动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符合“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定义。且李某的病情抗辩不成立,因其事发时未主动告知病情或请假,且购药、手术均发生在滞留行为后期或解雇后。公司提供带薪病假制度,李某完全可透过正规管道请假。

且李某在2024年4月前及5月27日后无类似滞留情况,佐证行为与病情无必然关联。李某的岗位需随时响应工作需求,长时间失联已导致工作延误。

另外,《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李某虽主张自己留存的员工手册旧版与2020年版存在不一致,但李某签字确认知晓其中明确指出“半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可立即解雇”。且在程序层面,A公司已履行告知工会的法定程序,程序符合法规。

法院一审认定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合法,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上诉。法院二审秉持“情理法”相融的裁判理念,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公司向李某支付补助款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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