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玩忽职守未破强奸案 致受害者再遭疑犯性侵 一审判缓刑1年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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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名中度弱智的女子被强奸后,办案民案张某却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求家属撤案,并未按规定向领导汇报案情及移交案件,导致受害人一年后再遭同一人性侵。法院裁定,张某犯玩忽职守罪罪成,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1月28日,萧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检方指控,2023年4月30日7时4分,邓某报警称其妻子赵某(经鉴定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且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被强奸,民警张某带3名辅警出警,前往邓某所居住的宿州市经开区某村。
不要觉得被性侵是可耻的事,更不要觉得自己有错。(GettyImages/视觉中国)
张某等人到场后,了解到“宿县”(丁某)强奸赵某后逃跑。期间,邓某听到赵某因“宿县”没给钱,要求出警人员拘捕“宿县”并给钱,邓某认为此事很丢脸,想撤回报警。
张某在有证据证明赵某可能被强奸的情况下,仍示意邓某打报警电话撤案,并事后向宿州市某局指挥中心反馈“经了解其老婆赵某并未发生强奸”。张某未按规定向领导汇报该宗强奸警情,且未根据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规定移交案件。
警察。示意图。(视觉中国)
由于张某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导致赵某被强奸案未及时侦破,未归案的疑犯丁某时隔一年多后再次性侵赵某。今年6月10日,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后,张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警情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关于辩护人认为张某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今年9月8日,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