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童偷食邻居变态辣外卖住院 家长索偿 律师:被偷者无需担责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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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一名7岁男童在小区玩耍时,偷走邻居外卖,但因食物口味为“变态辣”,男童在食用后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人民币,下同)。事后,男童家长竟向被偷者索偿,有律师明确表示,被偷者无需担责。

综合陆媒报道,7岁男童在小区玩耍时,发现邻居家门口的未拆外卖无人看管,便偷偷取走食用。此前,该邻居多次遭遇外卖丢失,为教训偷拿者,他特意点了一份“变态辣”外卖。

然而,男童食用后不久,便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送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住院花费2000多元。男童家长认为邻居存在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邻居则表示,外卖是自己合法购买,男童为偷拿,自己无需担责。

律师称,辣椒是常见调味品。(示意图片/微博@幸运涛)

对此,有律师明确表示,被偷的邻居无需担责。因为点外卖是正常民事活动,既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虽然外卖为“变态辣”,也预见外卖可能会被偷,但该行为属于事先的防范措施,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辣椒是常见调味品,该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无需对男童的住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偷外卖是否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偷外卖是否属于“金额较大”?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来讲,一份普通外卖的价格不会超过1000元。因此,偷一次外卖,盗窃者是不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的。

内地法律规定,偷一次外卖,盗窃者是不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的。(CFP)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解释》中还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即是,构成刑法上的“多次盗窃”并没有数额要求,如果盗窃外卖者在两年次偷走三次外卖,就可以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亦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