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名员工贷款2000万救公司未果 倒闭后贷款竟成个人债务
据浙江广电报道,近日,浙江一家公司的前总工程师李先生反映,自2016年起,他应公司要求以个人名义多次向银行贷款,累计金额达数百万元。2024年公司破产后,这些实际由公司支配的贷款成为其个人债务,至今未能解决。
据报道,该公司多名中高层员工也有类似情况,贷款总额超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司负责人承认债务属实但称“无力承担”,银行方面则表示贷款手续合规,愿协商分期还款。
李先生于2010年入职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曾任总工程师,自2016年起帮公司贷款。2024年3月,李先生再次以个人名义向海宁农商银行贷款300万元,由公司担保。
他表示,初期公司会转账给他还款,但到了2025年年初,公司称没有资金还款,让李先生办理贷款展期,将还款日期延至2025年9月20日,目前该笔贷款本息加罚息已累积至310余万元。
除了在银行贷款,李先生还于2023年8月还以个体户名义在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贷款820万元,年利率6.48%,此笔贷款“一分未还”。
而公司经营恶化,虽然尝试融资自救,但还是于2025年7月进入破产程序。
报道指,公司其他中高层员工也面临相同困境。据李先生了解,共有8名员工为公司在农商银行贷款,总额约2500万元。
为明确债务责任,李先生曾让公司出具《承诺书》,其中写明贷款资金由公司完全支配使用、公司承担全部还款义务。他提出诉求:将员工名下债务转移至公司破产债权中处理,并解决民间融资贷款问题。
公司回应:承认贷款用于经营,但“无力承担”员工债务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先生解释称,早年项目效益好时,银行允许项目经理贷款,后期因工程减少、经营恶化导致贷款无法偿还。他承认贷款是为公司经营,员工作为贷款人、公司作为担保人,但表示“我也在想办法后面这几年给他还了,其他的我现在也没办法”。
金先生称,公司资产已拍卖,获款760余万元将按债权程序处理,目前正尽力筹款,但债务转移需银行同意。对于贷款总额,他承认员工在农商银行贷款约2000余万元,另包括李先生民间融资的820万元均属实。
海昌街道办事人员表示,已多次协调此事,但债务合并涉及银行合规要求,“银行不同意,我们没有职能强制处理”。海宁农商银行则回复称,所有贷款均由客户本人申请办理,手续合规,考虑到客户现状愿协商分期还款,也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