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翁凌晨点火烧束缚绳变自焚 敬老院看护缺位判赔逾60万
去年2月某夜凌晨,上海某敬老院的六旬翁老刘因一直吵闹,被护理员用尼龙绳固定在轮椅上,但他竟独自从6楼偷走到1楼大厅,用打火机点燃绳索试图挣脱,不料引发大火致其身亡。
家属,指控院方使用易燃绳索且看护严重缺位,索赔近200万元(人民币,下同)。法院审理认为,老刘具备行为能力,应预见点火风险,需负主责;但敬老院放任受伤老人脱离监管,存在明显疏忽,最终判令院方承担30%责任,赔偿家属60多万元。
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2025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老刘一直大叫并执意要起床,护理员孙某忙着照顾其他老人,于是劝他再睡,但老刘没有理会。直至凌晨3时,孙某只好帮他穿好衣服,并用轮椅推到6楼大厅。
孙某怕行动不便的老刘摔倒,于是用尼龙绳将他绑在轮椅上,安置好后,孙某便离开现场继续工作。然而,老刘竟自行操控轮椅,乘电梯到一楼大厅,并想要挣脱尼龙绳;凌晨3时25分,他从衣服口袋中掏出打火机,点燃腰腹部的固定绳,绳遇火即燃,烧断后著火垂到轮椅两侧,瞬间引燃右侧轮胎。
老刘试图灭火,他挪动轮椅到大门外,期间他的动作迟缓、未有站立或者呼救的动作,他将着火的垫移开,用垫拍打灭火未果。后来,火焰烧到老刘身上,他从轮椅上滑落,过程中并无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在场。直到凌晨4时17分,警车呼啸而至,老刘早已身亡。
老刘有4级残疾证,左腿跛脚,2024年12月曾在敬老院摔倒致骨折。事发后,老刘的兄弟将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8万余元,还要求赔偿5万元律师费。
家属认为,敬老院的操作全程违规,用易燃尼龙绳代替规范束缚带,不仅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反而成为“夺命绳”。同时,院方在凌晨3时将行动不便的老人独自丢在护理区,既没派人看管,也没发现他自行下楼,看护严重缺位。
事发后,敬老院先垫付25万元处理老刘的身后事,但双方对责任划分争执不下。法院审理后查明,事发前一晚,老刘在敬老院走廊抽烟,护理员劝阻时,他甚至恶言相向;老刘能取得打火机、独自操控轮椅下楼,也说明他具备一定的行动和判断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老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点火烧绳的危险性,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但敬老院明知老刘有吸烟习惯,且刚因骨折出院不久,却仅用固定绳约束,还放任他脱离看管范围,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一审法院判令敬老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多万元,扣除已垫付的25万元,还需赔偿35万多元。家属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敬老院的看管疏忽,和老刘自主点火的行为相比,对损害后果的因果关联程度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