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沾衣引静电起火致司机重伤残 油站被判担责80%上诉称无过错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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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司机在油站入油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致油枪喷油,其衣物沾上汽油后因静电起火,导致他全身49%烧伤,双手残疾。法院一审判定涉事油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工作人员处置失当,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但油站方上诉表示“不存在任何过错”。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衣物沾上汽油后突然起火?

《大河报》报道,35岁的陈刚(化名)在上海闵行区一油站加油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汽油喷淋至其衣裤上,随后驾车途中因衣物产生静电引发起火,致其重度烧伤。

油站的闭路电视纪录显示,工作人员操作油枪向车辆入油,油枪两度跳枪,陈刚后来接手入油。期间,工作人员站在车旁等待。入油完成后,陈刚将油枪拔出油箱欲交还给工作人员时,油枪有油溢出并洒至地面,他其后驾车离开。

闭路电视拍摄到陈刚在油站入油的全过程。(大河报)

家属称,当时有汽油喷洒在陈刚的衣裤上,但工作人员仅称“回家洗洗就好了”,未有采取任何应急处理措施。陈刚驾车离开约10分钟后,衣物产生静电引发火灾致身体烧伤,车辆车厢内饰、主驾驶座椅被烧损。经送院治疗,陈刚双手、双下肢、头脸部、臀部烧伤,烧伤总面积达40%~49%。

上海市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报告中,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陈刚身体下部,起火原因为陈刚衣裤产生的静电引燃沾染的汽油引发火灾。

陈刚全身49%烧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大河报)

家属表示,陈刚先后转至多间医院治疗,家中经济条件普通,为救治已四处筹款。经多方协调沟通,去年7月,油站先垫付30万元(人民币,下同),但医生告知后续治疗费超百万元。

去年9月,陈刚覆诊时,医院建议他立即做手术,但因无力支付手术费用,他被迫中断治疗回家等待。今年1月,陈刚再次覆诊时病情已恶化,其双手变形、手指全部弯曲,医生告知需紧急手术保住大拇指和食指功能,其余手指功能需后续评估。

火灾事故认定书。(大河报)

双方过错认定存争议

去年7月,陈刚对涉事油站及其所属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油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医疗费、护工费、律师费等。

涉事油站及所属公司辩称,加油机上张贴了明显、醒目的“严禁非工作人员私自加油”的提示,油站不存在操作不规范行为,在事件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原告擅自拔出油枪导致身上喷洒汽油,并非油站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主驾座椅被烧损。(大河报)

油站需负80%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起火原因是静电引燃原告沾染汽油的衣裤所致,而《火灾事故认定书》亦认定原告衣裤沾有汽油是入油所致。由于原告与被告(油站)工作人员共同过错,导致发生火灾,被告工作人员的过错显然高于原告本身,故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陈刚的双手变形、手指全部弯曲。(大河报)

被告方先行垫付的30万元,因原告尚需继续治疗,仍将发生医疗费等费用,故本案的赔偿费用不在30万元中抵扣。最终,法院判决涉事油站赔偿伤者24.5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其公司赔偿。

家属表示,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赔偿款支付因此拖延。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现在就等著钱给哥哥做手术,多拖一天危险就多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