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上班就出事!昏迷老人被住家保姆按摩后死亡 家属索偿132万
撰文: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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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老人金某因脑干出血等疾病长期住院治疗。2024年5月8日,金某出院时仍处于昏迷状态。同月11日,金某家属通过某家政服务平台聘请尹某作为住家保姆,并在线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为“打扫卫生、照顾老人/病人”。
次日,尹某首次上门服务,在为金某进行擦洗和按摩身体后,金某于当天下午死亡。
金某因脑干出血等疾病长期住院治疗。2024年5月8日,金某出院时仍处于昏迷状态。(示意图,unsplash@Richard Catabay)
家属认为尹某未尽专业护理义务,平台推荐的服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遂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尹某、平台等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2.7万元(人民币,下同),并返还服务费。
昏迷男交保姆照顾首日亡 家属控不具资质索偿1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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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两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案涉家政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仅限于生活照料,不包括医疗诊断、医疗护理等专业医疗行为。尹某提供的擦洗、按摩服务均属于合同约定的生活照料范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操作存在过错,也无法证明该行为与金某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平台作为讯息中介,已履行对服务人员的资质审核义务,合同中对服务内容和责任限制亦有明确提示,不存在虚假宣传或推荐不当的情形。
再者,金某出院时病情危重,医院已明确告知转运及居家风险,家属亦签署风险自担承诺书,其将需要专业医疗护理的重症患者交由普通家政人员照料,自身负有审慎选择义务。
家属亦签署风险自担承诺书,其将需要专业医疗护理的重症患者交由普通家政人员照料,自身负有审慎选择义务。(示意图,Unsplash@Amina Atar)
综上,法院认定尹某依约履行了生活照料义务,平台亦已尽到合同义务,故判决平台返还服务费7300元,驳回家属其他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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