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涉车内强奸女网友 女方收30万改口自愿再反口 男方判罪成
从2025年1月27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拘至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河北男子王明(化名)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坚称与女方系双方自愿在车内发生性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涉案两人在车辆后排曾有互相搂抱、亲吻及更进一步的亲密行为。此外,被害人刘丽(化名)报警称被强奸,但在收取王明母亲3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签署谅解书后,先后5次向警方称其系自愿与王明发生性关系,后又再次改口称其非自愿,称此前误认为“谅解”等同“自愿”。
2025年12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在被害人明确表明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王明仍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明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决王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王明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3月30日,此案二审在承德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悉,王明与刘丽于2024年10月通过网络相识,双方当时均为单身,互加好友后逐步展开聊天交往。2025年1月26日,王明从外地返回承德老家过年,双方约定当晚进行首次线下见面。当晚9点多,王明驾车接上刘丽,随后将车辆停至一处停车场,两人在车内聊天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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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双方坐到车辆后排,发生了互相搂抱、亲吻及口部亲密行为,之后还一同下车,在停车场附近的药房购买了避孕套。王明提出带刘丽前往附近预定的酒店,遭到刘丽明确拒绝,两人随后返回车上继续在后排相处,刘丽再次为王明进行口部亲密行为,此后王明强行与刘丽发生了性关系,刘丽随后拨打报警电话报案。
双方对事发经过各执一词:王明称,性关系后因避孕套问题起争执,自己遭刘丽殴打,仅作阻挡,未实施暴力;刘丽则表示,自己多次拒绝,王明对其掐脖、打脸,其手腕、手臂等部位的伤情系反抗所致,王明身上的抓伤也为其反抗造成。
该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被害人刘丽的陈述出现多次根本性反转。2025年3月,王明母亲为争取对王明的从轻处理,向刘丽支付了30万元现金,刘丽当场签署了刑事谅解书。在此之前,刘丽在4次笔录中均明确陈述,自己是在不同意的情况下被王明强行侵犯;拿到30万元赔偿后,她在2025年3月至7月期间的5次笔录中,均改口称与王明发生性关系为自愿,理由是事发时情绪激动导致误判,且事后想与王明向情侣方向发展,不愿看到其受到重罚;同年7月下旬,刘丽再次改变陈述,称此前是误将“谅解”等同于“自愿”,明确表示自己被王明强奸的情况属实,不想让案件继续错误发展。
一审法院认为,王明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且为初犯、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判处缓刑。王明辩护律师则提出,刘丽陈述矛盾,关键事实存疑,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目前,二审结果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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