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被顾客砍成植物人 妻子难负医疗费无奈接受150万和解撤诉

撰文: 许靖雯
出版:更新:

因外卖地址定位引发争执,内地一名外卖骑手被顾客持刀砍成植物人。5月28日,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03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外卖骑手家属家属不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却被驳回,面对高昂的医疗与护理费用,最终无奈接受被告家属提出的150万元赔偿,签下谅解书并撤诉。

因外卖送递定位引发争执,内地一名外卖骑手被顾客持刀砍至成植物人。(扬子晚报)
44岁的外卖骑手李某杰。(扬子晚报)

陆媒《大河报》和《红星新闻》报道,事发于2025年7月1日,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某路段,44岁的外卖骑手李某杰,因送外卖地址定位问题与顾客杨某某发生争执。

据案情透露,杨某某随身携带尖刀,争执中突然掏刀欲刺向李某杰的腹部,李某杰连人带电动车向左侧翻,过程中尖刀划过其颈前部和项部,导致创口达21.5公分并引发大出血。李某杰因严重失血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引发弥漫缺血缺氧性脑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由此变成植物人。司法鉴定认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等级达一级伤残。

据被告杨某某供述,当时因外卖定位问题与骑手发生争吵,认为李某杰在挑衅他,一时愤怒无法自控而拔刀。杨某某的家人表示,杨某某十多年前因炒股亏本后精神出现异常,性格变得狂躁和易怒,也幻想「人要暗杀他」,便常年随身带刀。

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伤人后懂得拨打120急救,也能清晰交代事发经过,显示其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依法仍须承担刑事责任。

外卖骑手家属家属不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扬子晚报)

今年5月28日,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某故意伤害罪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06.3万元,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害人妻子小云表示,丈夫是家中独子,住院255天均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家属不满一审判决,曾请求检方提请抗诉,但检方于6月出具答复书,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决定不抗诉。

民事方面,杨某某家属表示愿意赔偿150万元,小云坦言,丈夫目前仍毫无知觉,处于昏迷状态,需要终生护理,为了日后的治疗和护理费用,只能选择出具谅解书并撤诉。

另外,事发后李某杰已被认定为工伤,外卖公司已垫付12万医疗费,并按每月6000元发放一年停工留薪期工资。小云指,停工留薪最高可以申请24个月,希望可以多申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