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院推迟剖腹产致胎死 揭医护篡改病历逾40次 产妇促严惩

撰文: 林芷莹
出版:更新:

2024年10月,向怡梅(化名)因胎监异常被四川省人民医院(下称四川省医院)安排紧急入院,剖腹产手术却被安排在4天后进行,最终胎儿取出时已窒息夭折。事后,家属发现病历曾被多名医护人员篡改,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四川省医院存在多次篡改病历的违规行为,依法推定医院承担全部过错,判赔14.8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目前,向怡梅已向当地卫健局申请行政调查,要求追究涉事医护人员的责任。

胎监异常紧急入院 4天后剖腹产胎儿已窒息夭折

《澎湃新闻》报道,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在四川省医院产检,因胎监数据不正常,医生安排紧急入院。她原以为入院当天会做剖腹产,但之后才被告知安排在21日做手术。

《医患沟通记录》载明:对患者反复行胎心监测,结果不满意,不排除胎儿宫内窘迫可能,且胎儿彩超显示横位,存在死产可能。入院后,若胎监结果持续不满意,必要时需急诊剖宫产,终止妊娠。

判决书载明,手术当日(21日)上午8时许,护士在行胎心监测时没有发现胎心,后来测出胎心122次/分;向怡梅向医护反映胎儿动静微弱,但未获安排做手术,护士表示120-160属于正常区间。上午10时13分,超声检查未见胎心胎动,考虑胎死宫内可能,向怡梅立即被推入手术室,在全麻下进行剖腹产取出“一女死婴”,“见脐带扭转呈麻花样,绕足,并可见一真结”。

医院多次篡改病历记录被判担全责

2024年10月27日,四川省医院、向怡梅委托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检验结果“符合宫内窘迫死亡”。同年11月18日,向怡梅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四川省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卫生法律规定问题,该局回复确认医院涉嫌多次在“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的行为”。

然而,对于篡改病历的说法,四川省人民医院并不认可,辩称仅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情形,不存在篡改事实,也不影响对医疗过程的客观判断”。医院辩称,向怡梅之女死亡是不可预见的脐带异常所致,与省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休。对向怡梅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规范,该院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和风险告知义务。

向怡梅和家属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确认,电子病历后台数据显示,10月21日,手术后,该院多名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包括护理记录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其中大部分编辑修改时间为21日手术过程中、或之后,而最晚的一次在10月23日9时47分。

编辑修改病历的医护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岳某、副主任医师王某某、主治医师李某某、主治医师陈某,其中主任医师岳某总共编辑修改了30余次。

四川省人民医院。(微博@四川省人民医院官方)

产妇要求严惩追究涉事医护

2026年4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认定,四川省医院多次编辑修改病程、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等病历材料,并“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导致该案无法通过鉴定明确诊疗过错。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医院应对此次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四川省医院赔偿向怡梅148634.59元。

8月9日,向怡梅表示已收到四川省医院的赔偿,目前正在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对该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处罚,同时要求追究4名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责任,但她至今未收到卫健部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