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行山5小时唔覆机被炒 南京女助教揭隐性加班仲裁索赔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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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未及时回复工作讯息竟被公司开除。南京某教育机构保研助教卢女士,10月17日放假期间外出爬山,因未有携带工作手机,5小时未回复家长咨询消息,而被公司解雇。
卢女士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并提出机构存在隐性加班,目前已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索要违法解除“2N”赔偿金及被拖欠的加班费。

《扬子晚报》报道,卢女士的劳动合约规定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5天、时长不超过40小时,加班须审批,可调休或计发加班费。她主要负责20多名学生保研全流程规划、对接学生与家长,相关回复工作纳入考核。

10月17日,卢女士趁假期外出爬山,未携带工作用手机,期间因5小时未回应群组内家长咨询,当晚遭主管来电问责,并在工作群组内被批评,主管提及该家长是重要客户。卢女士当晚提出申诉,公司后续出具调查结论,称不存在强制无偿加班、公开批评员工的情况,让她有异议走法律途径。

10月23日,卢女士被移出工作群组并强行关闭办公权限。(扬子晚报)

10月23日,卢女士被移出工作群组并强行关闭办公权限,双方协商无果后,她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分享经历。因没有收到书面解聘通知,10月25日她照常上班打卡,却无法正常工作,并无法联系管理层,遂报警求助。

警方接报到场后协调无效。同日下午,卢女士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约理由为卢女士在办公区域纠缠、在工作群发酵个人问题、在网络发布公司不实信息,为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0月25日,卢女士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扬子晚报)

卢女士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并提出团队长期存在隐性加班,休息日近乎全天待命,无法拥有连续休息时间,并整理出900多张非工作时段加班截图,包括前同事因休息日3小时未回复消息被问责,随后离职。

卢女士提到,公司原有制度要求休息日定时查看3次工作手机,事发后却新增要求休息日尽量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及时处理工作。她指出,这类咨询往往需要查阅资料、多方核实,并非简单回复,而公司只要求盯手机,却不认定属于加班。

10月28日,卢女士向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追缴公积金,向税务部门反映社保问题,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馈情况,等待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该类仲裁案件最长审理周期可达6个月。

内地律师指出,标准工时下休息日属于法定休息时间。该公司要求员工休息日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待命,但回复讯息需要实质开展工作、与绩效挂钩,该制度属于变相强制无偿加班。若员工只是正常维权、客观讲述经历,不存在造谣、严重违纪等情形,公司以此辞退难以成立,当事人主张2N赔偿金获法理高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