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屋苑业委会“监守自盗”?挪用业主80万共有资金垫付商铺开支
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花苑的业主多次发现,每逢小区公共设施需要维修,就被业委会告知资金不足然后搁置,而最近,业主们却在一份公布的账目清单中意外发现问题,引发小区业主集体质疑。
林先生是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花苑的业主,小区共分为三期,其中有住宅也有商铺,物业公司是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先生介绍,近段时间以来,每当小区有设施需要修缮,业委会总是告知资金不够,这就让业主们觉得疑惑,直到最近他们看到一份财务清单。
业主林先生:
财务报表以前都是不透明的,后来财务报表发在‘深i小区’上面,我们业主就从中发现,为什么会有很多物业费一直在积欠。如果没有公布,根本不知道我们的钱被挪用掉了10个月。
林先生说,账单上的数据显示,欠费项目为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其中拖欠大额费用的是他们的业委会主任谢先生。业主们表示,这位谢主任之所以会有大额欠费,是因为他还有另一层身份,是多个小区商铺的大房东。随后业主们在群里找物业管理处和业委会询问情况。
业主吴女士:
有些商铺存在1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拖欠费,但是仍然在照常营业,大家觉得不合理就问了物业经理,物业经理在微信聊天说,他们是酬金制,是不会帮我们垫付的,都是由业主大会的公共账户转账去垫付商铺业主的电费等等。
林先生提供的一份业委会,向福永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福永花苑三期商铺用电管理及业主欠费核实情况的回函》指出:“商铺电费挂入小区总表由业主大会基本账户垫付”及“存在拖欠大额费用”等情况部分属实。商铺用电确未实现抄表到户,相关费用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商铺电费总欠费30来万元,物业管理费加电费总欠费约80万元。这让业主们气愤又无法理解,虽然小区内商铺、公共用电和居民楼是共用一个变压器,但是为什么商铺拖欠电费、管理费,要用业主共有资金来垫付,并且也没有提前告知。
业主吴女士:
既然能够分得开商铺用电和我们公共用电,我们业主该缴的就是公共用电这一部分,商铺应该缴的是商铺自己的用电,为什么用我们业主的钱去垫付?如果没有帮他们垫付,会导致我们的公共用电停电的话,可以把这个情况告知大家,业委会发起业主大会。但是业委会主任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我们就觉得是渎职。
对此,业主们也通过民意速办反映问题,并提出相关诉求。吴女士:“最大的诉求就是立刻止损。第二个诉求是,根据我们业委会的章程,动用业主大会公共资金的账户里面的钱,5000元以上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有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动用。没有做这件事情,业委会难辞其咎,业委会的主任引咎辞职。涉及法律责任的话,我们希望进一步追究。第三点是希望欠我们的钱全部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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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投诉后就给业委会发函,要求他们查清,如果有欠费要尽快缴清,如果没有欠费就要举证,后续督促业委会回函,根据回函内容再开展工作。
记者找到业委会谢主任的商铺租户之一:某酒店的相关负责人洪先生。对方表示,开业两年以来没赚到什么钱,已在今年1月份提出结业申请,但是房东让他先别走再坚持一下。同时洪先生表示,确实存在欠费情况。
酒店相关负责人洪先生:“房东说你现在要是不做了,不就什么都没有了吗?要不你再坚持,我这不就在坚持吗。从2月份到现在,我欠他应该是3万块钱不到,然后7月份房租还没交。我每个月都在付钱,可是我现在付不了那么多。 而前期的费用我承诺是每个月还他一点,一点点还。”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业委会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执行秘书范女士对欠费情况进行了说明,经核查小区共欠物业管理费用571520.95元,商铺欠电费加管理费共计339103.87元。范女士一并回应了业主们对于“动用5000块钱以上公共资金需要开业主大会表决”的质疑。
福永花苑业委会执行秘书范女士:
什么叫挪用?要搞清这个。我们小区就一个账号,小区的所有欠款都在一个账户里面。有没有人提到过其他业主的欠费?投诉的业主为什么不是说补整个小区的欠费,而是说补商铺的欠费钱?
范女士表示:“我们每个月付给宝晨物业的工资十六、七万元,是不是每次也要召开一个业主大会?假如买个空调需要8000块,那我要不要召开业主大会?”
随后记者多方辗转联系上了业委会主任谢先生,他说:“我现在跟商户协调是帮他们先代付了,是用那个共有资金去交的。”记者询问有开过业主大会吗,对方表示:“这个不太清楚,我肯定不可能所有的事情我都管,要去问一下我才知道。”
7月13日,谢先生表示作为商铺的业主兼小区业委会主任,他先行垫付跟他相关的经营商户的欠费,之后他自己再找商铺追讨。14日中午12点半,谢先生的业委会主任离任申请公开发布,截至发稿前,其向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转入20万元。谢先生:“已经补了20万元了。因为资金比较大一点,就等这几天。”
律师郑博恩:
住宅物业费只能专款专用,也就是只能用于小区住宅共同的绿化、保洁或者基本设施的维护,除此之外,是不能被擅自挪用的。商铺的电费、管理费属于经营成本,未经全体业主共同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是不得擅自挪用的,如果擅自挪用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表示,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可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博恩:“物业管理费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方它只是代管的单位,未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擅自挪用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返还。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这部分的费用进行明示,并且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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