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港男丧妻无儿女无遗嘱 移民侄仔空降分身家!法例原来咁写
遗产分配、争夺家产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近日,时昌迷你仓创办人时景恒分享一个朋友的经历,引起网民热议,他指这位朋友的太太突然离世,由于二人没有子女且未立遗嘱,而已移民的姪仔姪女竟然都回港争夺,甚至迫使他要卖楼解决。
日前,时景恒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自己有一位朋友是“草根出身自己挨上嚟”的高级公务员,而且两夫妻年约50岁出头,“因为工作时间长亦都唔想太大负担”,所以没有生儿育女。朋友太太则是家庭主妇,但投资有道,有楼有股票,二人亦打算日后退休好好享受人生。
但朋友的太太因突发病离世之后,女方家那边有已经移民伦敦、加拿大“成世都见过一两次都冇嘅姪仔姪女”,竟然全部回香港跟他争家产。由于二人无儿无女,太太离世前亦未立遗嘱,遗产最终按规定分配“一半归老公,一半归姪仔姪女”,无奈之下,朋友只能卖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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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起网民热议,不少人对“特登由加拿大返嚟”争身家的姪辈感到心寒,感叹“钱真系万恶之首”、“姪真系衰格冇人性”。大部分网民都认为,作为配偶,应当完全继承另一半的遗产“应该全数比配偶”、“冇可能,配偶系继承第一位”。
究竟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姪仔是否有权去争产呢?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4条,“如该无遗嘱者并无遗下后嗣,但遗下丈夫或妻子,以及下述人士中一人或多人,即父母、全血亲兄弟姊妹或全血亲兄弟姊妹的后嗣,则该尚存丈夫或妻子须享有取得非土地实产的绝对权益”
此外,“该无遗嘱者的剩余遗产在扣除死亡税(如有的话)及费用后,须拨出$1,000,000的净款额,连同其利息记在该尚存丈夫或妻子名下,其中一半为该尚存丈夫或妻子的绝对权益而以信托形式持有”,而其余一半则按以下规定持有“如该无遗嘱者并无遗下父母,则为该无遗嘱者的全血亲兄弟姊妹以法定信托形式持有”。
依照这次事件的情况,朋友太太的遗产分配应该是,丈夫可以拥有太太名下所有的非土地财产以及财产中的$1,000,000港元;若还有剩余财产,则要平均分成两半,一半归丈夫,而另一半则会分配给太太的父母,如果父母不在就要分配给太太的兄弟姊妹,若太太的兄弟姐妹都已故,剩余遗产的另一半就会给女方家的姪仔姪女平均分。结果就是,姪仔姪女的确有权继承一部分遗产。
得知法例规定之后,不少网民都表示长知识“第一次知原来冇遗嘱,姪仔女会有份”,因为很多人跟姪仔女关系都不是非常密切。亦有人强调“立遗嘱真系好紧要”、“立Will绝对系负责任既行为”,可以省却很多麻烦。
资料来源:Threads、社区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