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大律师公会吁公众详读裁决:对香港法理发展非常重要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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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违反《香港国安法》,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候判。大律师公会今日(12月16日)回应裁决,指本案是《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 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首宗裁决,公会认为此案对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法理发展非常重要。
黎智英被裁定2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煽动罪均成立。(资料图片)
本案属国安法下勾结外国势力罪首宗裁决
大律师公会以回答传媒查询的方式,就黎智英被定罪作出8点回应。公会首先指出,原则上不会评论个别的法庭案件,尤其与讼人可能行使上诉权,但本案属《国安法》下勾结外国势力罪的首宗裁决,公会认为它对香港独特法理发展非常重要。
大律师公会随后指出,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司法制度一向独立运作;香港法官审理席案件时,纯粹考虑法例及证据,不会作出任何政治考虑;代表与讼双方的大律师亦必须遵从“不可拒聘原则”,确保当事人获得公平审讯。
案件公开进行 有信心本港司法界继续中立运作
公会表示,香港大部份刑事审讯,包括黎智英案,都是以公开聆讯形式进行,过程完全透明,所有诉讼人亦都有权视乎情况提出上诉;公会有信心香港的司法界会继续独立地、保持政治中立地运作,不受外来的任何影响或干预。
12月15日黎智英案判决,黎智英被裁定三项罪名全部成立,散庭后由囚车押走。(廖雁雄摄)
大律师公会续指,国家安全的法例是“一国两制”下重要的一环。黎案裁决理由第 48 段表明,当诠释《国安法》时,法庭采用普通法原则。公会希望公众及关心香港司法制度的人士,详细地阅读裁决理由及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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