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决.理据|受审非因政治观点 一直寻求制裁、证供矛盾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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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涉勾结外国势力案,法官今日(12月15日)裁定被黎和三间公司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共3罪罪成,押后至1月12日听取求情,再决定判刑日期。

国安法3名指定法官在裁决摘要强调,黎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作裁决时单纯考虑有关的法律和证据。法官又指,案中多位从犯证人均诚实可靠;相反,黎作证时多处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和闪烁其词,故拒纳黎的证供。

法官认为,黎在《国安法》生效前公开直接地作出请求外国制裁中央和香港政府,在《国安法》生效后,他知道所做的事有法律风险,仍继续表达其反中国的立场,只是其激烈言辞有所收敛,并用较为间接和隐晦的策略。法官指,各被告逹成相关串谋,在《国安法》生效后仍然持续,遂裁定他们罪成。

【黎智英案・专页】

黎智英被裁定2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煽动罪均成立。(美联社照片)
法官指黎智英及《苹果日报》在修例运动期间,一直‍走在抗争运动最前线。(资料图片)

案件源于修例风波 黎及《苹果》走在抗争最前线

法官讲述,本案背景为2019年2月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黎智英相信修例经刻意策划,用以将像他那样的中国共产党政权反对者送交内地,并相信修例是中共和港府的恶毒阴谋,旨在削弱香港的法治、人权和自由。黎跟《苹果日报》的高层分享他的看法,自此一直利用旗下《苹果日报》鼓动市民上街及抗议修例。

虽然特区政府在2019年9月宣布将会撤回修例,并在一个月后正式将其撤回,但修例引起的暴力示威活动和公共秩序乱局,至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爆发后的一段时间才有所缓和。而示‍威演变成抗争运动时,黎智英及《苹果日报》一直‍走在抗争运动最前线。《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实施后,香港的社会秩序才得以恢复。

控方指黎透过媒体及人脉谋制裁 国安法实施前行动更激进

控方案情指,黎为求实现其阻止修例的目的,以《苹果日报》为平台,与同谋人士发布各种煽动文章。此外,黎与他的外国和境外人脉及同谋人士紧密合作。部分文章请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实施对中港政府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黎在美国进行游说,就反对修例争取支持;并故意动员针对中‍港政府的国际反对势力,以唆使外国作出干预,实施对中港政府进行制裁等。

黎智英得知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决议实施《国安法》后,在请求外国进行制裁等行动上,越趋激进和强烈。而该些行动于《国‍安法》颁布实施时,甚至在颁布实施后仍然延续。

▼黎智英案裁决,其家人及多名“泛民”人士到庭旁听▼

3项控罪所涉范畴

黎智英及三名公司被告,包括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均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0(1)(c)、159A及159C条;以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即‍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违反《香港国安法》。黎智英再被控另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项控罪

控方:黎智英和《苹果》高层趁着当时的社会动荡与公共秩序乱局,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士串谋利用《苹果》作为平台以发布煽动文章,意图引发及挑动对中港政府的憎恨及对抗。

黎的辩解:控方所指涉及的文章并非具煽动性,也不存在发布煽动刊物的串谋。

第二项控罪

控方:各被告和《苹果》高层协定利用《苹果》作为平台,请求外国提倡制裁等。

黎的辩解:在《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他与《苹果日报》便已停止请求外国进行制裁等,也不存在相关串谋。

第三项控罪

控方:各被告和黎的助手Mark Simon、陈梓华、李宇轩和刘祖廸串谋,利用重光团队为平台,提求外国制裁等。

黎的辩解:在《国安法》颁布实施前,他从来没有达成相关串谋,即使曾经有此协议,它也没有延续下去。

▼3名处理黎智英案的国安法指定法官▼

六名前下属供述黎控制《苹果》方向

法官强调,黎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单纯考虑有关的法律和案中证据,以决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对的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法庭亦强调,黎在《国安法》实施前的所作所述并不是控罪的主体,而只构成与控罪相关证据的背景。

法官续指,六名曾在壹传媒及《苹果日报》工作的从犯证人: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和周达权,案发时均是《苹果日报》的高层。他们供述黎密切管理和亲自控制《苹果日报》的编采方向,负责《苹果日报》社论及论坛版的主管杨‍清奇更以“鸟笼”自主形容编辑室的运作。杨称他在撰写社论及为论坛版选稿时,会以黎的观点和立场作为指引。

其他证人亦提到,黎会在饭盒会上将其政治观点告知高层,社论的作者必须得到黎的许可才获聘用,那些作者均明白他们需跟从报章的基本立场。

“重光团队”两成员证黎支持国际游说

另两名来自“重光团队”的从犯证人为陈梓华和李宇轩。陈称在2019年在协助李宇轩团队作国际文宣活动上,曾寻求黎的经济援助,以呼吁外国向中港政府施加政治压力。陈联络黎私人助理Mark Simon,Mark Simon随后对陈梓华表示,黎可提供最多500万港元以缴付登报费用,但款项需要归还。Mark Simon甚至借出自己的银行户口,以作举办活动及国际游说之用。

陈又称他曾与黎会面6次,其中在2020年1月,陈与“揽炒巴”刘祖迪在黎台北家中见面,该会面由 Mark Simon安排,当时刘常居伦敦,黎有支付刘的旅费,并在会上称,希望刘陈二人进行国际游说,包括请求外国对中港政府进行制裁。黎亦曾告知他们,需要团结不同板块,如议会、国际及街头线,以及凝聚这些战线的力量,才能达成“支爆”。

陈称,就其理解,“支爆”是指经济及政权崩溃。会面后,陈向黎称他会联同刘及李参与国际线,但不会参与议会线。

法官指陈梓华的口供,与其whatsapp及signal讯息吻合。(立法会影片)
法官在判辞形容黎的助手Mark Simon是神秘人物,游走美国为黎搭建人脉关系。(路透社资料图片)

法庭裁定控方证人均诚实可靠 黎证供前后不一拒采纳

法庭裁定本案的每位控方证人均诚实可靠,如陈在证供中明确指出了他和黎、李及Mark Simon的交往,认为其证供清晰有力,其他证据如Whatsapp及Signal讯息,亦支持他们的证供,惟黎作证时多处自相矛盾、前后不一、闪烁其词及不足为信,故拒纳黎的证供。

法庭裁定,《苹果日报》的文章客观上具有煽动性,文章旨在引发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和藐视及挑动对其的离叛。黎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其个人的影响力,去进行一个持续不断的活动,以期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的关系。法官指,这已远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而《苹果》高层及其他人都认同黎,他们不仅知情,并愿意参与其中。

法官指,黎在《国安法》生效前公开直接地作出请求,他在《国安法》生效后知道他做的事有法律风险,但他亦继续表达其反中国的立场,只是形式上有所调整。其激烈言辞有所收敛,并用较为间接和隐晦的策略,透过《苹果日报》社论、论坛、黎的文章、其所推的帖文和他的直播节目,均有请求外国,尤其是美国,实施制裁等。

法官认为,串谋得到各被告公司配合,从犯证人身为公司董事,是各公司被告的决策者和指导意志,他们的意图即各间公司的意图,因此裁定3间相关公司罪成。

黎与同谋协议作国际游说 国安法生效后仍延续

针对黎智英串谋Mark Simon、李宇轩和陈梓华等人勾结外国势力罪,法官裁定黎等人之间存在一个协议,他们会进行国际游说,旨在寻求国际社会支持在香港的抗争运动。陈与黎的Whatsapp讯息显示,黎在《国安法》即将生效前,仍然安排人员继续向国际社会争取实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或其他敌对行动。同谋者继续依从黎就团结三条战线的指示,并继续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对中港政府进行制裁或采敌对行动。故此,黎与他们达成的协议,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然延续。

4名被告:黎智英(78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和三间公司被控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另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审理。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