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求情|3编采称只是员工 最差时刻加入 有被拖进浑水
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多名同案被告今(13日)在西九龙法院继续求情。三名前《苹果》高层求情指,他们并非公司最高层,角色有限,冀法官采纳较低的量刑起点。其中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指,他只是员工,但“被拖进浑水”;负责英文版的冯伟光则是在“最差的时刻”加入《苹果》,属愚蠢和错误;前主笔杨清奇指他只是公司中层,需听指示行事,他意识到其行为可能违法,于是游走“灰色地带”,最终发现犯错。
所有被告完成求情后,法官杜丽冰表示,将会就判刑日期尽快通知与讼各方。
代表林文宗的大律师沈士文求情指,林的角色有限,他是陈沛敏的下属,只负责《苹果》中文版,不涉网上新闻和英文版,并非《苹果》的最高层,只是公司的员工,最终“被拖进浑水”。
林被捕后结婚 获法官撰信求情
林文宗被捕后已被还押54个月,期间结婚。辩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一名前高等法院法官撰写的求情信。林曾因一些案件向该法官查问,两人因此成为朋友。
认为林可属较轻类别
沈士文续指,法官考虑被告是否属《国安法》第29条所指的“罪行重大”时,应考虑被告的行为。林认罪,若属于“罪行重大”并以监禁10年为量刑起点,则因条例所限需判囚10年,不会获认罪的刑期扣减;但若林属较轻的类别,例如以监禁9年为量到起点,则可获认罪的刑期扣减。辩方建议,林应属轻的类别,即属“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曾提出辞职及建议苹果停运
辩方又指,若法官不认同此说法,亦应考虑林于2021年6月23日提出辞去执行总编辑一职,翌日生效。此外,他亦要求召开董事会,建议《苹果》停运。辩方认为林当时是终止参与串谋,认为《国安法》33条适用于林文宗。
冯原本打算离港写书
代表冯伟光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求情指,冯原本打算到外地写书,当时因疫情未能离港,并受黎智英邀请,任《苹果》英文版执行总编辑。辩方形容,冯在“最差的时刻”加入《苹果》,属愚蠢和错误。
非决策阶层对案所知甚少
冯的工作是处理英文版的翻译工作,没有参与《苹果》的饭盒会,也不是公司的决策阶层。冯不知道相关决定如何达致,案中所知甚少,因此未有协助控方。在法官查问下,辩方指冯没有获控方邀请,提供口供。
蔡又指,冯所涉及的串谋并非最严重类别,应属较轻的类别,望法官考虑他认罪和有良好品格。
杨是公司中层听指示行事
代表杨清奇的大律师江小菁透露,杨于1998年加入《苹果》,最终升至社论主笔。杨只属公司的中层,听从指示行事。就杨曾在审讯作供时,以“鸟笼自主”形容《苹果》的“采编自主”,辩方则形容杨是鸟笼中的“老鸟”。杨涉案时意识到其行为可能违法,于是游走“灰色地带”,但最终发现犯错。
妻子患病杨感悔疚
辩方亦提及,杨是案中第一名被告向警方提供协助,亦出庭作供,显示其悔意。辩方呈上杨的求情信,讲及妻子在他还押期间患病,杨的儿子需辞工照顾母亲,杨因此感悔疚。杨打算退休,以照顾妻子。
5名苹果日报编采涉案
今日求情的5名被告,全为《苹果日报》的编采人员,包括:陈沛敏(54岁,前《苹果日报〉副社长)、罗伟光(50岁,前总编辑)、林文宗(54岁,前执行总编辑)、冯伟光(60岁,前社论主笔,笔名卢峰),及杨清奇(58岁,前社论主笔,笔名李平);他们早于2022年已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指他们与黎串谋,利用《苹果》发布言论,并呼吁外国制裁中港政府及官员。
张剑虹(63岁,壹传媒前行政总裁)、黎智英、“重光团队”两名成员陈梓华和李宇轩,以及3间《苹果》相关公司,昨已完成求情。本案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审理。
案件编号:HCCC147/2021、HCCC 51、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