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求情|李宇轩陈梓华先求情 陈称属超级金手指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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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用其个人的国际人脉,及透过“重光团队”,极力游说多个国家的议会等,向中港两地政府及官员作出制裁,同时又被指利用旗下的《苹果日报》,煽动市民上街和抗争,及鼓吹制裁。经过156天审讯后,他和三间《苹果》相关公司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串谋煽动共三罪罪成。他连同认罪的6名《苹果》高层,以及重光团队的李宇轩和陈梓华,今(12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求情,预计需时4天。

重光团队两名成员:李宇轩及陈梓华先求情,其中陈梓华称属“超级金手指”,并称他只是替黎传话,认为应可获刑一半或以上;李宇轩则称他非主谋,同时亦有出指证黎,望可获减刑。

黎智英早前被裁定违法国安法罪成。

各被告出庭时神情轻松

各被告出庭时,神情轻松。其中黎智英穿上米色外套,戴上眼镜,曾向旁听人士双手作揖,不时面露笑容,穿上羽绒外套的张剑虹亦向家人挥手。

控方指判刑三级制适用于本案

就《国安法》第29条的刑罚分级制,当中指干犯该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案中不争议该刑罚分级制适用于本案,又认为法庭应考虑案中计划是否精密和有预谋、案件的影响,以及是否在保释或还押期间犯案等。控方又认为,若控罪涉及外国元素,将更为严重。

重光团队两名成员被告先求情

李宇轩求情称非案中主脑,且有出庭作供,望起刑点由10年起。(影片截图)
陈梓华求情称他属“超级金手指”,并只是为黎智传话,望可获减刑一判或以上。(立法会影片)

陈梓华称属超级金手指 求减刑一半或以上

代表陈梓华的资深大律师林芷莹求情指,同意本案属“罪行重大”类别,建议其量刑起点介乎12至15年。同时,林亦指陈以从犯证人身份作供,属于超级金手指(supergrass),认为他可获逾50个百分比的刑期扣减,甚至可获三分二的刑期扣减。林指,本案是其中一宗最重要的国安法案件,陈不但顶证黎智英,亦供述刘祖廸、Mark Simon等人。

只是传达黎的讯息不属控制他人

林又透露,陈和家人遭起底和滋扰,其父收到扰滋电话,此外也有可疑人士在其家人住所外徘徊,辩方望法庭考虑陈和家人面对的潜在风险。他在案中只是传达黎的讯息,不属控制他人的角色,同时本案不涉暴力。而案中的主脑是黎智英,认为陈的刑期应低于黎。

李宇轩求情称非案中主脑

代表李宇轩的大律师沈仲平指,李宇轩不是案中主脑,而是重光团队的核心成员,在实际操作的领袖,其角色包括从事国际游说。沈同意,本案属“罪行重大”类别,但考虑李的案件的角色,认为可以监禁10年为量刑起点。

出庭作供应可获减刑

沈又指,李和警方合作,录取录影会面和出庭作供等,认为涉及刑期扣减的《国安法》33条适用李宇轩,让李由原本的“罪行重大”类别,减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类别。

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被告

壹传媒集团出版媒体行政总裁张剑虹。(资料图片)
《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左二)及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左一)。(梁鹏威)
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张家豪摄)
《苹果日报》前主笔、英文版执行总编辑,笔名“卢峰”的冯伟光。(鲁嘉裕摄)
被告杨清奇,署名李平。(欧嘉乐摄)

涉案共有12被告包括3间公司

12名被告分别为黎智英(78岁)、苹果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6名前《苹果日报》高层:张剑虹(62岁,壹传媒前行政总裁)、陈沛敏(54岁,前副社长)、罗伟光(50岁,前总编辑)、林文宗(54岁,前执行总编辑)、冯伟光(60岁,前社论主笔,笔名卢峰),及杨清奇(58岁,前社论主笔,笔名李平);以及两名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35岁)和陈梓华(34岁)。

司法机构设491旁听席筹

司法机构共派发491个筹,予旁听的公众人士。除进行聆讯的3庭外,司法机构另预留7个法庭作延伸庭,设有直播。至今日早上9时左右,约有150人排队等候入庭。排头位的数名人士早于上周五(9日),已开始排队。

黎智英案今作求情,黎的妻子有到庭旁听。(郑子峰摄)

12被告所涉控罪

首项控罪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涉及161篇刊物,黎和三间公司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6名高层原本亦被控该罪,获存档法庭。

第二项控罪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和三间公司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6名高层于2022年11月承认该罪。

第三项控罪亦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另李宇轩和陈梓华于2021年8月承认该罪。

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审理。

案件编号:HCCC147/2021、HCCC 51、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