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囚|政府:强烈谴责外部势力污蔑抹黑法庭判刑
法庭今日(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干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作出的判刑,香港政府晚上表示,就多个美西方国家、反华媒体、组织及政客等借此针对特区作出污蔑抹黑和攻击,甚至诋毁法庭依法独立作出的裁决及判刑,政府坚决反对此等卑劣行径,并予以强烈谴责。
政府发言人表示,黎智英案是《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后第一宗获判罪成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发言人指,《香港国安法》彰显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告诫危害国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难逃法网,必被依法严惩。在《香港国安法》的坚实保障下,外部势力“以港遏华”的图谋无法得逞,“只好针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作出抹黑诋毁等徒劳无功的卑劣政治操弄,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必须直斥其非,以正视听。”
发言人强调,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经过156日公平公正的公开聆讯,审视了多达2,220项证物、超过80,000页文件、14名控方证人的证供,铁证如山,“法庭已经清楚指出,黎智英为案中主脑,控制和利用《苹果日报》荼毒社会,多次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对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制裁和采取敌对行动。”
发言人指即使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所有被告仍然继续推展其犯罪协议,甚至被拘捕后仍没有立即停止。法庭明确指出,黎智英的唯一意图就是,即使要牺牲中国和香港人民的利益,也要谋求中国共产党倒台,“黎智英祸国害港,恶贯满盈,罪有应得。”
发言人重申,法庭在裁决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公开的裁决理由及判刑理由,已巨细无遗地说明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节,完全不存在所谓的“政治检控”。
针对有意见认为“黎智英案”的被告被重判会对影响香港新闻自由,发言人强调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指“案中各被告多年来只是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
发言人又指,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批评倡议某种背景的人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就有意见指“黎智英案”检控和庭审时间过长,对各名被告造成不公,发言人指出,检控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履行《香港国安法》第42条第一款的责任,确保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办理,过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项程序权利。就黎智英案而言,三项串谋属精心策划,性质复杂并牵涉大量证据,控方证人在庭上详细道出三项串谋的来龙去脉,而黎智英本人更在庭上自辩达52天,案件调查至审讯所需的时间实属合理,绝对不存在任何所谓不公的情况。
发言人又指,政府留意到别有用心的人一直虚构黎智英的健康问题及就其羁押安排捏造谎言。事实胜于雄辩,惩教署一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羁押环境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包括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环境、合适和适时的医疗支援等。政府亦已经多次指出事实,就有关黎智英与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按黎智英本人的意愿,并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由惩教署依法安排。黎智英的在囚权利,包括探访、通讯、福利和宗教服务、户外活动安排等,并不会因其个人身分或与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剥夺。
政府强调,在今年1月12至13日法庭在听取求情期间,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更再三确认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没有任何投诉。法庭在判刑理由中也确认,惩教署有为黎智英提供足够的医疗服务。
发言人重申,香港继续肩负宪制责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并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严格按照法治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政府促请各方认清客观事实,停止任何毫无根据的恶意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