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汤家骅:政府方案尊重业权 居民若不接受自损商业价值

撰文: 王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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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联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2月21日)下午3时举行记者会,公布大埔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方案。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政府公布方案在尊重《基本法》保护的业权,以及公帑不倾向某一群体这两个原则下做得符合情理。他强调,宏福苑赔偿后、重建前地权价值“非常有限”,从法律角度看。若居民若不接受政府方案,,所享有的权益“只具有整块地的某一个百分比的权益”,商业价值非常低。

汤家骅相信大部分人认为政府方案符合情理。(黄浩谦摄)

政府方案尊重法律和公帑

汤家骅在社交平台发文抋出,政府今日公布方案符合情理。他解释,当中须关注两大原则:第一,所有业权受《基本法》保护,政府必须尊重,不能强行收购,在这方面强拍条例并不适用;第二,公帑属于全体市民,必须用得合理,不应过度倾向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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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灾前价值提供方案已是尽力照顾

黄伟纶公布,政府会收购受火灾影响的七座大厦,会向未补价单位业主,提供实用面积每呎8,000元收购,已补地价单位则每呎10,500元收购,全部用以上划一标准计算。他表示,如果全部收购成功,收购价将是65亿元。他形容今次做法“特别中的特别”,不觉得对未来构成任何先例,会小心使用公帑。

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2月21日公布宏福苑长远安置方案。(夏家朗摄)

汤家骅解释,一般火灾后业主主要依赖保险赔偿,之后(赔偿后、重建前)所持地权的市场价值“非常有限”。政府现时以火灾前楼龄约三十年的价值提供换购或现金方案,已是尽力照顾居民需要的安排。他提醒,若业主不接受方案,法律上其权益仅为整幅地段某一个百分比的权益,商业价值“非常低”。

政府2月21日下午3时举行记者会,公布大埔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方案。(夏家朗摄)

汤家骅今日较早前在另一贴文提及未受火灾波及的宏志阁的情况。他分析,宏福苑是一大型屋苑,公契一般规定公共空间由居民负责维修保养,若大多数居民离去,留下的如何及有否资源负上这法律责任?宏志阁的居民面对的,可能正是这问题。

他指出,实际运作与情绪所向往往是有所分别,若政府尊重个人意愿,个人亦应理性思考如何面对现实问题,希望今天的方案能满足各方要求,但居民也要仔细考量如何跨越这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