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律政司未就刘伟聪脱罪再上诉 黄碧云等10人申终院许可
撰文: 安梓宁
出版:更新:
民主派47人颠覆案,其中12名罪成的被告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律政司另就脱罪的刘伟聪提出上诉,上诉庭上月驳回所有上诉。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期限于日前届满,据悉律政司未有向刘伟聪提出上诉。而根据终审法院的网页,有10名被告已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包括何桂蓝、黄碧云和邹家成等。
案件原涉47名被告,同被控1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被告李予信及刘伟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余下45人则认罪,或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刘伟聪是其中一名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被告。(廖雁鸿摄)
上诉庭早前驳回12被告及律政司的上诉
其中12名被告提出上诉,分别为邹家成、吴政亨、何桂蓝、林卓廷、余慧明、黄碧云、杨雪盈、何启明、郑达鸿、陈志全、梁国雄及黄子悦。其中黄子悦认罪,只就刑期提出上诉。其余11人则是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除何桂蓝只就定罪上诉外,其他被告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此外,律政司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定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于上月,驳回所有上诉。
若就上诉庭的案件提出上诉,需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证明书,和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除杨雪盈及黄子悦外其余10人均有申请上诉许可
根据终审法院的网页,除了杨雪盈和黄子悦,有10名被告已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分别为邹家成、吴政亨、何桂蓝、林卓廷、余慧明、黄碧云、何启明、郑达鸿、陈志全和梁国雄。
12名被告早前提出上诉的理据
+8
同案18被告已刑满出狱
+13
案件编号:FAMC13-2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