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杨何蓓茵发信全体公务员:管理良好有效就免启动

撰文: 文维广
出版:更新:

“部门首长责任制”立法建议今日(14日)出炉,政府建议扩大“叙用委员会”职能,发现部门出现涉及首长的严重问题时,可由行政长官、司长或局长启动第二级调查。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今向各公务员发信,阐明“责任制”理念,强调机制只是“责任制”一个“备用”部分,如果部门管理制度有良好成效,系统或严重问题应可避免,调查机制亦不需要启动。

▼财政预算案.公务员加薪开绿灯▼

杨何蓓茵:部门首长有责任预防或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

杨何蓓茵在信件中称,“部门首长责任制”立法工作将于10月或之前完成。她表示,建立“责任制”的意义在于明确和制度化部门首长的领导角色及责任。

她指出,部门首长是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部门建立积极有为的组织文化,在不同层级建立授权、监督和管理机制,从而有效督导部门,预防或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部门首长亦应领导部门进行严格和有效的人事和财务管理、制订各项风险管理和应急计划,以及建立制度收集来自主要内部和外部持份者的回馈意见。

1月20日,政府冒牌水风波纪律调查结果出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左)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右)会见传媒。(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杨何蓓茵又说,“责任制”强调部门首长及部门高层人员的管理责任,但管理必须层级式去做,由高层至最前线的管理、监督人员,都应协力根据部门的操作规程、常设指示、内部规则和程序做好自己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推动和实现整个部门发挥有效运作。

指如管理制度有良好成效 调查机制只是“备用”部分

杨何蓓茵强调,调查机制只是“责任制”一个“备用”部分,如果部门管理制度有良好成效,涉及广泛、重复性系统问题或严重问题应可避免,调查机制亦不需要启动。

信中亦提到,未来数月会推出措施,强化公务员的评核机制,更清晰分辨员工的工作表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