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涵盖逾60高官不包括常秘 两决策局成异例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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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今日(4月14日)向立法会提交“部门首长责任制”立法文件,建议扩大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职能,令其调查小组可在部门出现严重、广泛、重复性系统问题,以至有迹象可能涉及部门首长时,可启动调查。公务员事务局表示,新机制将取代现行由较高级公务员进行内部调查的做法,可避免再令公众产生“公务员查公务员”的观感。

文件列明,责任制主要目标是明确和制度化部门首长在积极领导、持续提升部门绩效方面的角色和责任。公务员事务局指出,将有超过60名高级公务员受其规管,包括两名兼任部门行政主管的决策局常任秘书长,其余常秘则不受影响。常秘为公务员体系最高级职位,本身不属于现有政治问责团队,若首长责任制亦不涵盖,如何监察其表现?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强调,有机制处理。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设立“部门首长责任制。(郑子峰摄/资料图片)

政府提立法建议 赋权叙用委员会调查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介绍拟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调查)规例》要点。今次立法主要目的是赋权叙用委员会领导的调查小组在部门首长责任制下启动第二级调查工作。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去年施政报告提出为为部门首长责任制设立两级调查机制:若问题属一般性质,调查由部门首长负责,查找不足,予以改善,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对过失人员作出相应行政或纪律处理;若部门出现严重问题,或涉及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问题可能涉及部门首长的角色时,则由公务员叙用委员会领导的小组负责查找不出及厘清责任。

今年1月20日,政府冒牌水风波纪律调查结果出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左)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右)会见传媒。(廖雁雄摄)

取代现有“公务员查公务员”机制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内部调查机制,只不过现时做法是委派较高级的官员去查,例如物流署采购冒牌饮用水事件,便是委任常秘领导纪律调查,今次立法后,叙用委员会将取代现有做法,虽然本质上仍属行政调查,但可避免“公务员查公务员”的观感,更具公信力。

根据立法建议,特首及一众司局长均可在部门首长责任制下启动第二级调查,而调查小组须由叙用委员会主席及至少一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并可委任独立专家提供意见。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指出,委员会的调查权力将与申诉专员公署及审计署等法定监察组织的权力相若,虽然叙用委员会主席通常由退休公务员担任,但有机制避免利益冲突,例如其曾管理部门的人员受查时,他会避席,由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主席。发言人强调,委员会绝大部分成员都没有公务员背景,不会偏私。

部门首长责任制最迟10月生效。(陈苇慈摄)

两层问责均不涉常秘 公务员事务局:有机制监察

李家超在去年施政报告中表明,建立部门首长问责制其中一个主要目是把司局长就制订政策须政治问责和公务员就执行政策须行政问责两者,更好衔接起来。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估计,有超过60个高级公务员属于“部门首长”,将受新责任制规管,包括两名决策局常秘,即身兼房屋署署长的房屋局常秘,以及负责教育局行政事宜的教育局常秘。

常秘为公务员体系中最高职位,不属于政治问责官员,但负责领导局内事务、辅助问责局长制定政策,并确保政策有效执行。若部门首长责任制亦不涵盖他们,会否造成监察真空?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解画称,常秘并非没人监察,他们的工作由局长评核,若做得不好,局长会在报告中写明; 而且,所有常秘都是政务官(AO),公务员事务局会监察他们的表现,若是署任,要达到一定要求才可晋升,而若要调任,亦需看工作表现。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设立“部门首长责任制”,加强公务员责任制度。(梁鹏威摄)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强调,订立调查规例只属“备用”,当局更希望部门首长责任制发挥正面意义,令部门首长做好管理工作,及早预防问题或在出现问题时尽快纠正。政府表明责任制没有追溯力,至于调查会否公开,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拟议条例并没有规定是否必须公布,但若属于公众瞩目的事件,相信会有适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