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不涵常秘 叶刘:完全无问题 每天见局长都在问责

撰文: 何夏怡
出版:更新:

“部门首长责任制”立法建议日前出炉,将规管超过60名本身是高级公务员的部门首长,不过除了身兼房屋署署长的房屋局常秘,以及负责教育局行政的教育局常秘外,并不涵盖其余常秘。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今天(19日)表示安排合理,认为常秘职责不同于部门首长,“没有直接管理部门问题的责任”,主要向政策局局长负责,协助制定政策和资源调配,若做不好会直接被局长调职,不过认同要多向市民解释二者分工差异。

4月19日,超过20名常任秘书长(常秘)及部门首长启程前往北京研修及访问。(杨何蓓茵FB)

指常秘无直接管理部门责任 每天见局长“日日都在问责”

叶刘淑仪在无线新闻节目《讲清讲楚》中探讨“部门首长责任制”,被问到怎么看调查对象不包括常秘,她直言“完全无问题”,因为部门首长有管理责任,举例食环署有几万人、物资也多。至于会否令部门首长认为自己犯错要受罚,惟常秘则只调走,叶刘表示常秘没有直接管理部门问题的责任,其所在的政策局有几百人,常秘每天都需要见到局长,若做不好会被局长调离岗位,形容常秘相当于“日日都在问责”。

她补充,常秘主要协助局长制定政策、资源调配,“向局长问责,如果交唔到功课,即刻知道”。而更为细致的管理工作,她举例政府物流署采购饮用水、口罩等物资,是由首长把关,续指要向市民多解释常秘和部门首长的分工差异。

叶刘淑仪。(香港01)

部门首长被“替死”问责? 调查结果需公开?

部门首长责任制聚焦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纰漏,若是涉及政策处理过程,而非执行上失误,如何确保不会有部门首长因此被“替死”问责?叶刘淑仪称需要调查,若有部门存在长期不处理的问题,首长经常秘提醒仍不处理,就需要启动第二级调查。

被问到调查结果需否全部公开,叶刘淑仪认为可交代问责原因及处分,至于需否表明启动调查,她认为未有结果前不适宜公开,以免影响受查人士的声誉及工作积极性,况且不公开也不等于外界不知情。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设立“部门首长责任制”,加强公务员责任制度。(梁鹏威摄)

现时部门首长责任制的两级调查机制,第一级是若问题属一般性质,调查由部门首长负责,查找不足,予以改善,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对过失人员作出相应行政或纪律处理。

第二级调查,是如部门出现严重问题,或涉及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问题可能涉及部门首长的角色,由公务员叙用委员会领导的小组负责查找不足与厘清责任。当部门出现以上情况,有关局长须向其所属司长汇报,获其同意后启动第二级独立调查机制;司长亦可主动指示相关局长启动调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