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O·PARK三成工伤意外逾期呈报 3种空气污染物持续超标
审计署今日发表审计报告,揭露位于北大屿山、负责处理厨余的有机资源回收中心O·PARK,存在不准时呈报工业意外、污染物排放超限值等问题。
O·PARK分为两期项目,分别花费14.337亿元、24.543亿元公帑。审计署指出,环保署所批出两份合约的承办商,分别呈报29宗和6宗非致命意外,但共11份即三成没有按时呈报,且其中一份合约没有订明承办商在设计和建造阶段,须符合任何有关安全的具体表现规定。排污方面,截至去年6月30日,O·PARK1除氨系统排出的氮氧化物、氨和二氧化硫仍持续超出排放限值。
三成非致命意外 承办商没按时呈报
审计署今日(29日)公布第八十五号和八十六号审计报告,两份报告均关注环境保护署对厨余处理设施的管理。其中,第八十五号报告书指,O·PARK两期工程的工地和职业安全有可予提升之处,环保署批出的A、B两份合约,分别呈报29宗和6宗非致命意外(即引致雇员受伤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3天的意外),但两份合约的两个承办商共有11宗意外没有按时呈报。
报告指,合约A方面,有22宗按时向劳工处呈报,但“环保署未能就余下 7宗(24%)意外提供向劳工处呈报意外的日期”。合约B方面,有2宗意外由承办商按时呈报劳工处,4宗意外逾期3至80天呈报。
报告又披露,两份合约订立安全表现规定的情况不一致,其中合约B订明,承办商在设计和建造阶段及营运阶段均须符合有关安全的表现规定;合约A则没有订明。
空气污染物超排放限值 生产肥料品质不达标
审计署亦发现,O·PARK第一期工程除氨系统的气体排放有问题,虽然环保署在2020年5月至2024年9月期间,发出5份雇主更改,意图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但截至去年6月30日,O·PARK1除氨系统排出的氮氧化物、氨和二氧化硫仍持续超出排放限值。
此外,承办商A全数76个月呈报月份,有56个月(74%)因未能符合堆肥品质规定而被记违规分数,当中19个月份被记分数达到记分上限。尽管承办商A对堆肥工序制订修改方案,但在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仍因堆肥品质欠佳而被记违规分数。
O·PARK2方面,审计署指出,承办商B自O·PARK2于2025年1月启用至2025年3月为止,所有生产的肥料(686公吨)都未能符合品质标准的表现规定,尽管当局采取纠正行动,但截至2025年9月30日,O·PARK2生产的肥料仍未能达标。
审计署要求环保署持出承办商A持续违反空气质素与堆肥质素规定的原因,并持续检讨其为缓解相关问题而采取的跟进行动的成效,以及加紧向承办商B对肥料未能符合品质要求的跟进行动。
环保署回应,会在日后的设计、建造及营运合约中加入条文,确保把所有系统的气体排放水平纳入合约的环境表现规定,亦会加强对各项营运问题的监察措施,以期推动承办商A和B就过往表现评核报告中被评为“不理想”的表现范畴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