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加强消防规管 邓炳强:消防处“兜底”承担终极责任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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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今日(5日)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交代《消防条例》的修订建议,提出六大修例方向,当中包括打击“鬼油”、引入“消防装置责任人”制度,以及将关闭消防设备的规定由行政上的“事后通知”收紧为法定的“事前把关”。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会上表明,尽管不同的消防装置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但消防处是承担终极责任的“兜底”部门。
邓炳强又表示,修例对物业管理公司增加的行政负担极微,警告业界不应以此为由调高管理费,亦不可将违规罚款转嫁予住户。
消防处举办简介会向业界代表说明《消防条例》修例。(消防处图片)
物管法定责任增加 邓炳强:不应转嫁罚款
修例建议引入消防装置责任人制度, 物管公司须每年为举行火警演习等防患活动。有议员忧虑这会成为加管理费的借口。邓炳强回应指,当局已与业界充分沟通,大部分新增要求只是将现有合约条款转化为法律规范,实际牵涉的额外资源十分有限。
他明确表示,若物管公司因自身未达标而受罚,相关罚款绝不应由业主或住户承担。此外,物管公司日常巡查时若发现住户违规,可先作警告,若对方屡劝不改则可向消防处举报。
深夜关消防设备须提前三日申请 日间“有人驻守”获豁免
在消防装置规管方面,修例建议若承办商需于深夜长时间关闭主要消防设备,必须提早至少三个工作天向消防处提出申请,待处方巡查并获批后方可执行。对于有议员质疑为何日间关闭设备无需事先申请,邓炳强解释,日间进行维修时通常会有管理员及承办商人员驻守现场,发生事故的风险相对较低。
大埔宏福苑五级火,特首李家超、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消防处处长杨恩健等官员见传媒。(左朗星摄)
谈及执法与人手调配,邓炳强指目前消防处人手足以应付新工作,未来会采取以情报及风险为本的突击巡查模式,例如派遣便衣人员到正进行大型维修的屋苑进行抽查,以提升执法效率。
他又指出,虽然楼宇的消防装置问题可能牵涉不同政府部门,但消防处会作为“兜底”的终极负责部门。市民若发现任何火警隐患均可向处方求助,消防处会主动处理,若涉其他部门亦会作出适当转介与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