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修订消防条例下月咨询公众 不当使用或干扰消防装置列罪行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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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宏福苑大火,保安局正积极推展修订《消防条例》,并会在5月咨询保安事务委员会,随后展开公众咨询,目标是今年年底前将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包括将不当地使用或干扰消防装置列为罪行。

因应宏福苑大火,保安局正积极推展修订《消防条例》,并会在5月咨询保安事务委员会,随后展开公众咨询,图为宏仁阁。(梁伟权摄)

保安局表示,正积极推展修订《消防条例》(第95章)及相关附属法例的修订工作,并已与持份者积极沟通,以听取他们的意见。局方会在5月咨询保安事务委员会,随后展开公众咨询,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将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期尽快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至于主要建议修订内容有五大方面,包括加入主要消防装置关闭须由消防处批准的新要求,以及将任何人故意不当地使用或干扰消防装置列为罪行;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在大厦消防措施的法定责任,并将合适的行政措施提升为法例要求,例如最少每半年进行警钟测试一次;引入定额罚款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一些容易核实的违规行为,如阻塞逃生途径。

此外,大幅提高注册承办商签发虚假或误导性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罚则,并引入“管理层刑责”条款,把有关刑责延伸至注册承办商的董事及管理层;以及赋予消防处人员更充份的调查及执法权力。

有关主要消防装置关闭预先审批机制,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在申请时须说明关闭原因、预计时间、受影响的主要消防装置,以及在关闭期间已采取的额外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处会在收到申请后到场巡查以审批申请,如有需要会要求责任人落实额外消防安全措施,以保障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