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消防巡查旧工厦逾期4个月始发安全指示 66%警告信延迟

撰文: 吴美松
出版:更新:

审计署早前针对消防处及屋宇署在提升工业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工作进行审查,报告指出,消防处及屋宇署在巡查后超过4个月,才向目标工厦发出消防安全指示,占比约27%,更有1幢在超过4个月后仍未发出指示。就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规定遵从比率为0%。此外,2021至2025年间,66%的警告信、即2529份未能按3个月目标发出,平均延误137天。

审计署早前针对消防处及屋宇署在提升工业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工作进行审查,今日(29日)发表报告。(资料图片/苏乐瑶摄)

《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第636章)在2020年6月生效,旨在改善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兴建的工业建筑物,或消防安全设施。

《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涵盖在1973年3月或之前兴建或首次提交建筑图则以作审批的目标工业建筑物,而第二阶段涵盖时段为1973年4月1日至1987年3月1日期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目标工业建筑物合共1212幢,第一和第二阶段分别有437幢和775幢。

审计署早前针对消防处及屋宇署在提升工业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工作进行审查,今日(29日)发表报告。(资料图片/王译扬摄)

巡查后超过4个月才发出消防安全指示

另外,为处理迷你仓的消防安全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包括消防处和屋宇署,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6月11日期间展开全港迷你仓巡查计划。

审计署报告指,截至2025年6月30日,目标工业建筑物共有1,212幢。虽然当局设定优先处理第一阶段未安装自动花洒系统的建筑物,但审计署发现,在345幢未安装或仅部分安装自动花洒系统的目标工业建筑物中,有82幢尚未进行巡查。

此外,在已巡查的273幢建筑物中,消防处及屋宇署在巡查后超过4个月才发出消防安全指示的个案达73幢,占约27%,更有1幢在超过4个月后仍未发出指示。

新蒲岗一工业大厦。(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大多工业建筑物未展开消防安全工程

审计署又发现,截至2025年6月30日,就涉及公用部分个别单位内部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从比率,分别为0%和86%。虽然在2020年6月19日实施的《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已生效超过5年,但大多数目标工业建筑物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尚未展开。

另在抽查的12幢建筑物中,消防处在6幢目标工业建筑物的相关消防安全指示时限届满前1至57天进行检查,而另外6幢则在相关消防安全指示时限届满后11至89天进行检查。

此外,巡查人员汇报检查结果亦缓慢,根据指引,他们须在定期进度检查后10个工作天汇报检查结业。不过,在12幢目标工厦中,有7幢、即58%的个案需时14至73个工作天,平均36天。

而在发出符合安全证明书方面,巡查人员接获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完成后,须在15个工作天验收。2024年下半年验收的882份消防安全指示中,有7%的验收超出15个工作天,介乎17至95个工作天。当中,有33%符合安全证明书在验收后超过90天才发出,最长达274天,即约9个多月。目前,《程序训令》无订明发出通知书的时限。

2024年9月,消防处防火组人员到大厦拍摄防火宣传片。(资料图片/黄伟民摄)

66%警告信未按3个月目标发出 平均延误4个多月

审计署亦分析了72份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注册记录,发现从签发到注册平均需时96天。此外,2021至2025年间,66%的警告信(2529份)未能按3个月目标发出,平均延误137天。

审计署又留意到屋宇署在处理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记录上存在缺失,约43%的相关资料未记录在楼宇状况资讯系统中;2021至2025年间,约30%的符合安全信在合规巡查两个月后才发出,平均延迟70天。另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79封劝谕信未获遵从,其中33封的相关第24条命令已被撤销,但屋宇署仍未发出新的消防安全指示。

针对迷你仓的消防安全问题,审计署发现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129间目标迷你仓尚未遵从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或火警危险令;消防处未展开对34间迷你仓的检控行动,而被检控的92间迷你仓中,有80间可追溯至2016和2017年的巡查。

针对迷你仓的消防安全问题,审计署发现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129间目标迷你仓尚未遵从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或火警危险令。(资料图片)

而屋宇署方面,有275个处所的法定命令未获遵从。在199个逾期个案中,有104个自2016/17年已发出,但未转介法律组检控。此外,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仅42个的处所获再次巡查。

审计署建议消防处按照《程序训令》适时汇报定期进度检查的结果;在《程序训令》订明进行定期进度检查和发出警告信的时限;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按照《程序训令》订明的时限进行验收,并妥为保存已进行的验收记录;在《程序训令》订明发出符合安全证明书的时限为两个月。

此外,消防处应继续致力对未获遵从的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采取跟进行动,并考虑加强处理长期未获遵从个案的措施,例如申请手令以进入目标迷你仓;采取措施,确保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送达营运目标迷你仓的公司获合法授权人士;及继续致力就未获遵从的火警危险令采取跟进行动。

屋宇署。(政府新闻网)

审计署亦建议屋宇署联同消防处,根据目标工业建筑物当前的火警风险,定期检视第一阶段目标工业建筑物巡查工作的执行时间表;考虑尽早就涉及大量单位的目标工业建筑物查核业权,以确保适时发出消防安全指等。